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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被狗咬伤谁担责 社区律师来说法

    发布时间:2019-05-09 09:36    浏览次数:

案情简介
李女士带着宠物狗前往神农架国际滑雪场滑雪,牵着狗躺在地上休息时,旁边冲过来一条阿拉斯加犬对李女士牵的狗凶,李女士立刻坐起来护住自家的狗,阿拉斯加犬见状突然扑向李女士,造成其头部五处被咬伤。后狗主人杜某赶到,陪李女士到神农架医院进行简单处理后,于当天赶回武汉进行治疗。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产生纠纷,共同向永清街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查与处理
经过调委会工作人员和社区律师的耐心说法,杜某同意承担侵权责任,双方签订调解协议,由杜某一次性支付给李女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双方达成和解。
 
相关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典型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居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饲养动物的人群不断增加,饲养动物造成损害的情况频繁发生。考虑到饲养动物会给周围的人带来潜在危险,法律对饲养动物采取了严格责任原则,以维护社会公德和绝大多数正常人的生活利益。
因此,大家对于饲养动物应当采取谨慎态度,尤其是带宠物前往公共场所,更应该对宠物采取安全措施,小心照看,以免对他人造成损害,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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