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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区“工会+法院”助力农民工“找回”劳动关系

    发布时间:2019-12-20 15:57    浏览次数:
     10月22日,江汉区总工会调解庭首件“工会+法院”案件刚刚宣布结束,农民工汤某便激动的握住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工作人员的手,连说“谢谢!谢谢你们。谢谢“工会+法院”调解平台。
     26岁的汤某在工作期间如厕时摔伤,住院治疗休养后回到单位,想请单位按工伤办理相关手续,却遭到领导拒绝,倍感失望后,小汤一怒之下于2019年8月6日向江汉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可因为原就职单位于2019年4月22日办理了工商注销手续,小汤申请仲裁主体不符,仲裁部门不予受理。万般无奈下,小汤向江汉区法院提请诉讼,想通过法律途径实施维权。
     江汉区人民法院预受理后,委托江汉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通过启动“工会+法院”模式进行调解。小汤向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介绍了自己2016年9月至2018年1月1日在原工作单位就职,合同到期后,虽未续签但仍继续就职于原工作岗位,因2018年12月31日工作时间不慎受伤,请求单位帮助办理工伤被拒的详细过程,并递交两项诉求:一是请求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18年1月2日至12月31日期间事实劳动关系;二是请求原单位支付因未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而依法应付的双倍工资差额赔偿。
     收到案件后,江汉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迅速联系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人全方位了解事实情况,并定于10月22日上午进行现场调解,经过双方当事人陈诉各自请求及理由,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为双方剖析利弊,调解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被申请人委托人出示了双方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申请人放弃请求原单位支付因未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而依法应付的双倍工资差额赔偿,案件调解成功。
     双方当事人的感激声,应证了“法院+工会”调解平台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式推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解决机制的有效性,清晰呈现了“法院和工会”诉调工作的优势,有力体现了法院“诉”的权威性、规范性和工会“调”的便利性、非对抗性,实证了“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有益探索,也为江汉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尝试“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首件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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