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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观点】“江西鹦鹉案”再次提醒——谁执法谁普法

    发布时间:2019-08-12 10:00    浏览次数:
     “江西鹦鹉案”二审6日在鹰潭中院二次开庭,被告人邱国荣当庭认罪,辩护人郑晓静律师仍做无罪辩护。此前,邱国荣被贵溪市法院以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8月7日《北京青年报》)
 
      邱国荣在江西省贵溪市红石广场开了一家水族店,公安机关接群众匿名举报在水族馆查获鸟类75只。经鉴定,其中16只画眉、4只鹩哥和8只费氏情侣鹦鹉均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中的保护动物。邱国荣归案后,供述除16只画眉外,其余均是从南昌花鸟市场万某某处所购。2018年5月,警方以涉嫌非法购买、销售濒危野生动物将邱国荣带走。近年来,一些普通百姓因为宰杀癞蛤蟆、捕杀黄鼠狼等而被判刑的案例不断出现,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是没有真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一些部门平时因为普法成本高,不注重普法,而由于执法成本低,又容易出“成绩”,从而出现重执法轻普法的情况。使一些本该让民众普及的法律而得不到普及,一些民众因捕杀黄鼠狼等被处罚时,一头雾水。本案中的邱国荣就认为鹦鹉和鹩哥都是从市场上公开买来的,自己并不知道它们是濒危野生动物,否则也不会购买,更不会借此招揽生意。其实,不管在城市还是在农村,宰杀青蛙、麻雀及养殖鹦鹉、鹩哥等都是比较常见的事情,很多人都不知道这些行为违法,更不知道这些行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否则,怎么会有人在花鸟市场或者农贸市场公开售卖这些动物呢?鹦鹉等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但自己家养的鹦鹉属不属于国家野生保护动物,恐怕就很难说得清了。还有像被列入“三有动物”(指有益的、有重要生态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名录的除了青蛙、癞蛤蟆、麻雀等外,还包括人们经常认为有害的一些动物,比如,壁虎、蛇、黄鼠狼等,共计有1700多种。不要说普通老百姓了,就算是机关工作人员、大学教授、专家学者也都不见得说得清楚。邱国荣因为购买鹦鹉被判刑,此事也提醒大家,我们必须加强普法。今年已经是“七五”普法的第四年了,“七五”普法刚开始时,中央就明确提出全面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谁执法,就应该先普法,让被执法者知道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不合法的,如果光执法不普法那就是失职。有关部门必须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基础普法工作,特别是在花鸟市场、集市、农村等地区。有关部门必须把一些政策和规定做到家喻户晓,使每个人都能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一些事情做了之后会有什么后果。像本案中,如果有关部门宣传到位了,如果能经常到花鸟市场等地转一转、检查一下,这样的案例就不会发生了。宣传到位了,每个公民都知法、懂法了,如果还敢顶风作案,那对他们买卖鹦鹉等进行严惩,他们也就无话可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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