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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在线速解纷 青年突击显成效
发布时间:2018-08-16 08:58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8-08-16 08:58 浏览次数:次
近日,我院执行局青年突击队利用微信成功调解了数起执行案件,当事人向执行员送来“微信在线速解纷青年突击显成效”锦旗。执行工作中经常会面临“查物找人”的问题,如今网络查控使查物变得更加便利,但找人却是一件困难的事情。执行局青年突击队的执行员们在一起讨论,可否利用微信等手段与被执行人联系,为当事人搭建在线解纷平台,促进案件快速解决。在请示了执行局领导后,执行员通过建立微信调解群,成功调处了数起执行案件,丰富了执行方式,实现了案结事了。
一、微信调解拓宽沟通渠道,赢得当事人信任
“没想到法官办案这么不容易,通过微信与执行人联系,不到一个星期便帮我们要回了欠款”申请执行人杨某握着执行法官的手连连感谢。申请执行人杨某与被执行人唐某因货款纠纷一案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唐某对申请人有很大抵触情绪,一直不愿意归还欠款。执行法官通过微信与远在外地的被执行人唐某沟通,通过释明法律和说服教育,联系了四次便为申请人杨某要回了所有欠款。
案件执行中,有些被执行人并非不愿意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义务,而是缺乏一个沟通的平台,执行法官通过设立微信调解群,能够为解决执行案件提供提供更为多样化的沟通渠道,同时也能赢得当事人的信任:执行法官建立专属于该案的微信调解群,当事人不用来法院便可以组建一个虚拟“调解室”。不同于传统而单一的邮寄、电话及短信沟通,在执行法官的主导下,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微信调解室”上传图片、文字或语音等多种形式的内容,围绕生效裁判文书的义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将微信调解形式的灵活性和内容的规范性充分地结合起来。搭建微信调解平台,不一定最终都能达到执行目的。在传统的执行沟通模式下,我们在接待申请执行人时,告知其我院穷尽各种查控手段,未能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这样简单生硬的查询结果,不能让申请执行人满意,看不到法官背后的付出,且怀疑执行法官不够尽心。但是当申请执行人参与到微信调解的过程中或是拿出前期与被执行人的微信调解记录,申请执行人就会表示理解,并十分感激法官微信办案的付出和努力。
二、微信渠道拓宽履行义务方式,简化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被执行人王某应向申请执行人刘某返还订金三万元。由于被执行人王某一直认为其不应当返还该款项,故申请执行人刘某多次讨要未果。执行法官通过微信平台,对被执行人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其终于通过微信转账还清了款项,不必从外地赶回武汉结案。
被执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存在很多原因:有些被执行人远在外地不知如何支付案款并了结案件,有些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但与申请人矛盾甚深不愿意自动履行,还有些被执行人想分期支付案款但不被申请执行人许可等等。总而言之,被执行人在上述情形中,怠于履行义务但又缺乏沟通平台。微信调解案件能够促使达成调解意愿的当事人尽快履行义务。
利用微信办案的优势在于:一是打通执行“最后一公里”。微信平台不仅可以作为通讯沟通平台,也可以作为电子支付的手段,同时当事人可以采取支付宝或网银转账等多种方式履行支付义务并截屏或拍照作为履行完毕的凭证,这种节省人力、物 力以及时间成本的调解方式更易让当事人接受。二是为执行法官办案开辟了新的战场。执行法官曾经在去银行扣划的路上,利用排队办理业务的间隙利用微信成功调解了一起执行案件,微信移动办案极大地增加了法官办案时间和空间的灵活性,微信调解的对话截图可以作为执行结案的重要凭证,简化了执行程序,也能大大提升结案效率。
“法院的职责不仅在于处理案件,更重要地在于化解社会矛盾”,微信调解像朋友聊天一样,可以增加办案的“温度”。法官在处理案件时,不仅要运用法理,而且有的时候也要善用情理才能达到更好的效果。曾经在处理一起讨要抚养费的案件中,被执行人作为父亲却不愿意为儿子支付抚养费,执行法官从情理上告知其为了孩子今后的健康成长,应当承担起一个父亲的责任,为孩子营造一个好的物质和精神环境,不能因为离婚抚养费而对孩子再一次造成伤害,被执行人对法官的开导表示理解并主动支付抚养费。尽管微信办案只是一个尝试,但未尝不能成为今后办案的一个思路。以笔者进入执行局办案为例,目前所结案件有大约10%的案件通过微信途径结案,且这一比例不断提升。正是由于微信结案的诸多益处,期望这一办案思路能为迅速化解“执行难”提供更为有益的启发和借鉴。
一、微信调解拓宽沟通渠道,赢得当事人信任
“没想到法官办案这么不容易,通过微信与执行人联系,不到一个星期便帮我们要回了欠款”申请执行人杨某握着执行法官的手连连感谢。申请执行人杨某与被执行人唐某因货款纠纷一案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唐某对申请人有很大抵触情绪,一直不愿意归还欠款。执行法官通过微信与远在外地的被执行人唐某沟通,通过释明法律和说服教育,联系了四次便为申请人杨某要回了所有欠款。
案件执行中,有些被执行人并非不愿意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义务,而是缺乏一个沟通的平台,执行法官通过设立微信调解群,能够为解决执行案件提供提供更为多样化的沟通渠道,同时也能赢得当事人的信任:执行法官建立专属于该案的微信调解群,当事人不用来法院便可以组建一个虚拟“调解室”。不同于传统而单一的邮寄、电话及短信沟通,在执行法官的主导下,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微信调解室”上传图片、文字或语音等多种形式的内容,围绕生效裁判文书的义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将微信调解形式的灵活性和内容的规范性充分地结合起来。搭建微信调解平台,不一定最终都能达到执行目的。在传统的执行沟通模式下,我们在接待申请执行人时,告知其我院穷尽各种查控手段,未能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这样简单生硬的查询结果,不能让申请执行人满意,看不到法官背后的付出,且怀疑执行法官不够尽心。但是当申请执行人参与到微信调解的过程中或是拿出前期与被执行人的微信调解记录,申请执行人就会表示理解,并十分感激法官微信办案的付出和努力。
二、微信渠道拓宽履行义务方式,简化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被执行人王某应向申请执行人刘某返还订金三万元。由于被执行人王某一直认为其不应当返还该款项,故申请执行人刘某多次讨要未果。执行法官通过微信平台,对被执行人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其终于通过微信转账还清了款项,不必从外地赶回武汉结案。
被执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存在很多原因:有些被执行人远在外地不知如何支付案款并了结案件,有些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但与申请人矛盾甚深不愿意自动履行,还有些被执行人想分期支付案款但不被申请执行人许可等等。总而言之,被执行人在上述情形中,怠于履行义务但又缺乏沟通平台。微信调解案件能够促使达成调解意愿的当事人尽快履行义务。
利用微信办案的优势在于:一是打通执行“最后一公里”。微信平台不仅可以作为通讯沟通平台,也可以作为电子支付的手段,同时当事人可以采取支付宝或网银转账等多种方式履行支付义务并截屏或拍照作为履行完毕的凭证,这种节省人力、物 力以及时间成本的调解方式更易让当事人接受。二是为执行法官办案开辟了新的战场。执行法官曾经在去银行扣划的路上,利用排队办理业务的间隙利用微信成功调解了一起执行案件,微信移动办案极大地增加了法官办案时间和空间的灵活性,微信调解的对话截图可以作为执行结案的重要凭证,简化了执行程序,也能大大提升结案效率。
“法院的职责不仅在于处理案件,更重要地在于化解社会矛盾”,微信调解像朋友聊天一样,可以增加办案的“温度”。法官在处理案件时,不仅要运用法理,而且有的时候也要善用情理才能达到更好的效果。曾经在处理一起讨要抚养费的案件中,被执行人作为父亲却不愿意为儿子支付抚养费,执行法官从情理上告知其为了孩子今后的健康成长,应当承担起一个父亲的责任,为孩子营造一个好的物质和精神环境,不能因为离婚抚养费而对孩子再一次造成伤害,被执行人对法官的开导表示理解并主动支付抚养费。尽管微信办案只是一个尝试,但未尝不能成为今后办案的一个思路。以笔者进入执行局办案为例,目前所结案件有大约10%的案件通过微信途径结案,且这一比例不断提升。正是由于微信结案的诸多益处,期望这一办案思路能为迅速化解“执行难”提供更为有益的启发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