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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 | “河湖长+检察长”助力垃圾“搬家”
发布时间:2022-09-14 15:08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09-14 15:08 浏览次数:次
近日,汉阳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张明一行来到朱家老港河段某处河渠附近开展“回头看”,原本堆放在这里的垃圾已经清理一空,被杂草掩盖的“禁止倾倒”警示牌也露出了真容。
8月3日上午,汉阳区检察院朱家老港“流域检察长”梁志顺收到“民间河湖长”汪明月发来的线索,朱家老港河段某处河渠附近一处空地上堆放了生活垃圾,且面积不断扩大,可能污染河渠生态环境。收到线索后,汉阳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迅速行动。经查,该处位于四环线附近,因村湾道路狭窄,双向行车不便,居民在道路一侧草地自行拓宽了一块用于会车错车的空地,后因道路修缮该处空地废弃,周边居民为图方便将生活垃圾丢弃在此处。经与街道磋商,8月4日,一车垃圾被清运,空地已恢复原貌,相关街道表示将加大巡查及宣传力度,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切实保障周边居民健康卫生的生活环境。
“民间河湖长”是指按照自愿原则,由市、区河湖长制工作机构向社会公开征集的热心于河湖保护公益事业的志愿者和从事保护河湖公益活动的志愿团体。“民间河湖长”的对象可以是自然人、公益组织、企业、学校等社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