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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21 10:16 浏览次数:次
盛夏时节,草木葱茏。来到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何家湖村白云山、臣子山畔的人可能不会想到,就在两年前,这里还是一片活动板房和水泥地。如今,这里已经呈现出一片生机勃勃的景象,播撒的芝麻、油菜种子正陆续发芽成长,见证着汉阳区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的成果。
2011年,张某承包了村土地用于石料经营活动,租期至2016年2月止。2015年5月,刘某找上张某,提议将这块场地平整并出租。随后,二人在地块内将土地平整、硬化后作为货场或建筑活动板房对外出租牟利。经测量,占用农用地面积达43.81亩(其中基本农田14.87亩)。
办案检察官审查后认为,刘某等人违反国家土地保护政策,擅自对土地进行硬化,从事经营性活动,破坏耕作层,失去土地利用条件,造成农用地严重毁损,遂向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移交案件线索。2020年6月,汉阳区检察院对刘某、张某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年9月,被告人刘某、张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刘某、张某承担复垦费75072元,并连带承担土地复垦评估费3.5万元。
判决生效后,办案检察官积极与江夏区自然管理和规划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何家湖村沟通交流,并与专业机构、当地村民代表一同对受损土地的复垦情况进行实地调研,持续跟踪案涉土地落实到位情况。目前,复垦工作有序进行,复垦土地达到修复方案条件,生态破坏得到基本修复。
诉讼不是目的,保护公益才是关键。近年来,汉阳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持“惩罚犯罪+生态修复”双管齐下的办案理念,聚焦长江大保护、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活动,加强对生态资源保护,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5人,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118件,用新时代检察履职绘就美丽生态画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