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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 | “零距离”观摩庭审,以案为鉴警惕“高回报”防范“伪亲情”

    发布时间:2022-09-14 15:07    浏览次数:
    近日,汉阳区检察院在开展“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中,深入走访社区,了解到老年群体及其子女普遍关注养老诈骗问题,反映强烈。为更好提升老年群体的防骗意识,汉阳区检察院深入社区、乡村等地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答疑解惑,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宣传活动。
    6月24日,汉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梁某、段某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在汉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汉阳区检察院邀请了辖区内部分社区党员及群众代表观摩庭审现场,为他们上了一场生动的法治宣传教育课。
   庭前,检察官精心准备、全面谋划。庭审中,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环环相扣,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人分别就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发表意见。2015年11月,被告人梁某在他人的指示下,成立武汉幸福养老投资有限公司,招聘段某等多名业务员采取发传单公开宣传,组织老年人参观养老基地,吸引投资老年公寓项目,承诺按月给付高息等方式,骗取被害人90余人,涉案金额达139万余元。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老年人的财产权益,扰乱金融秩序,社会危害十分严重。二名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检察官揭开了“高回报”“伪亲情”的真面目,社区群众代表通过亲临法庭现场也深切感受到养老诈骗行为的严重性及危害性。庭后,社区代表也表示会将今天法庭法治宣传的教育与警示体会分享给身边的朋友,让更多的人及时识别、远离养老诈骗。

 

 
检察官提醒
 

养老公寓投资理财项目只是养老诈骗的形式之一,社会上还有各种形式的诈骗方式,老年群体要提高警惕。以享受定期高额回报,或者若干年后返还全部预定金并享受免费入住、免费度假旅游等为幌子,收取预定金、投资款等养老“促销”,实际是吸收公众资金的金融活动,没有取得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不能擅自开展。对于此类非法营销,老年人要抵制诱惑、谨防受骗,否则这些预先缴纳的资金因不受任何监管,可能被经营者随意支配使用,给资金安全带来重大风险隐患,容易遭受巨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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