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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警惕隐秘的赌博机

    发布时间:2022-06-27 09:11    浏览次数:



2020年8月的一天,小林下班后在一家网吧上网时遇到网吧断网,刚好看到
一台捕鱼机,在好奇心和无聊的驱使下,小林开始在捕鱼机上参赌,7个月的时间里,陆陆续续充值了近5万元。

 

原来小林看到的捕鱼机,因具有上分等功能,根据有关规定,一般认定为赌博机。这种赌博机,方便折叠、可扫码充值赌资,随着网络支付平台的发展悄然出现在网吧、便利店、水果店等日常生活场所。很多人在“消遣一下”的不经意间就输掉数百元甚至上千元,最终深陷赌博泥潭难以自拔。

 

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期间,陈某某在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账号、购买智能支付设备,绑定其购买的老虎机、捕鱼机等游戏机,在某网吧、某小区内便利店等地投放上述游戏机。期间,参赌人员曾某某、肖某某等19人通过扫描游戏机上二维码充值上分赌博共计人民币55万余元。

 

案发后,参赌人员曾某飞、肖某某等19人均被处治安管理处罚。

 

经汉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汉阳区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所谓开设赌场,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投放赌博机,累计达到10台以上;以较少金额上较多分数经营赌博机的;在网络上建群或搭建平台组织人员赌博的,等等,这些方式均有可能涉嫌开设赌场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十赌十输”,赌博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很多人为此倾家荡产、衣食无着,具有极强的社会危害性。在超市等地摆放赌博机的行为涉嫌开设赌场罪,而利用赌博机参赌则属于赌博的违法行为,均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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