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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少捕慎诉慎押,汉阳区检察院与琴台公证处签署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合作协议

    发布时间:2022-04-29 09:26    浏览次数:

4月20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与武汉市琴台公证处签署《公证参与涉人身伤害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事务合作协议》,正式建立起武汉市首个“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汉阳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红艳、武汉市琴台公证处主任周凡等出席会议。

《合作协议》旨在充分发挥公证制度职能作用,推进公证参与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涉人身伤害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事务,合理利用公证机构司法资源,发挥公证机构工作优势,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涉人身伤害刑事案件办案质效。针对涉人身伤害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有赔偿能力和赔偿意愿,但双方当事人对金额协商不一致或矛盾激化无法达成赔偿协议,或达成赔偿协议后一方不积极履行的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检察机关申请,经检察机关通知到公证处提存赔偿保证金后,检察机关依法可以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或者变更为非羁押强制措施。
     李红艳副检察长指出,探索赔偿保证金制度是贯彻宽严相济、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具体举措,有利于保障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此次与公证处的合作,既能推动两家深入参与社会治理,也有利于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
     武汉琴台公证处主任周凡表示,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是公证参与司法辅助工作的创新举措,公证处提存职能可以高效配合检察机关办理涉人身伤害案件,节约司法资源。希望通过汉阳区检察院与琴台公证处的合作,能够为各自条线的业务开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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