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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三车在墨水湖大桥狂飙!检察官提醒:现实不是《速度与激情》

    发布时间:2021-11-05 09:10    浏览次数:

2021年6月16日19时许

正值下班高峰期

三辆车沿汉阳区江城大道高架桥

由北向南至墨水湖大桥

超速行驶、来回穿行

上演了一出现实版《速度与激情》

危险!三车在墨水湖大桥狂飙!检察官提醒:现实不是《速度与激情》

 

 

 

监控视频画面

 

当日,司机罗某驾驶车牌为鄂A****5的灰色宝马小型轿车行至江城大道高架桥时,发现前方一辆车牌为鄂A****2黄色奥迪小型轿车行驶缓慢,随即加速变道准备超车,然而,鄂A****2车主张某某听到后方车辆排气管轰鸣,知道后方宝马车欲变道超车,竟也不甘示弱加速行驶,不给宝马车超车机会。罗某为追上张某某,猛踩油门,两车互不相让,在道路上曲折穿行、强行变道、超速行驶。当两车行至墨水湖大桥时,张某某发现其好友钱某驾驶一辆车牌为粤B****1黑色奔驰小型越野客车在前方行驶,为引起钱某注意,张某某驾车从钱某左侧超车后迅速变道行至右侧。钱某为追上张某某,随即加速行驶,三车在墨水湖大桥的车流中来回穿行,追逐竞驶。 经测算,案发时奥迪和宝马的车速达到135km/h,奔驰的车速达到113km/h,而墨水湖大桥限速规定为60km/h。

 

 

 

行车记录仪画面

9月30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罗某、张某某、钱某提起公诉。经审理,汉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三人均被追究刑事责任,为“速度与激情”付出沉重的代价。

危险!三车在墨水湖大桥狂飙!检察官提醒:现实不是《速度与激情》

 

检察官提醒

 

危险!三车在墨水湖大桥狂飙!检察官提醒:现实不是《速度与激情》

 

城市道路不是赛车场,以追求刺激、竞技为目的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是违法犯罪行为。请珍惜生命,对自己、家庭、社会负责,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

危险!三车在墨水湖大桥狂飙!检察官提醒:现实不是《速度与激情》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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