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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让“劣币驱逐良币”,公益诉讼让“禁塑”再“加速”

    发布时间:2021-04-06 09:49    浏览次数:
  塑料的发明和使用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但与此同时,塑料污染问题也日益严峻,由于不可降解的塑料类垃圾在自然界长时间停留不仅污染土壤,同时还会污染空气和水体,造成不可逆转的生态环境损害。因此,治理“白色污染”已经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环境问题,如何规范治理成为全社会的共同呼声。
  2020年,九部委联合下发《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生态环境部发布《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武汉市发展改革委、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等规定,要求2021年1月1日起全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全市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为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职责,让“禁塑令”在汉阳真正落到实处,汉阳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对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餐饮等重点场所“禁限塑”情况进行专项调查。
  此次专项调查中,走访调查了汉阳区相关经营户45家,其中大型超市规范率100%,小型超市规范率30%,药店规范率67%,书店规范率40%,餐饮商户规范率46%。
  从调查情况来看,相关经营户普遍对“禁限塑”令表示支持和欢迎,认为在对环保做出积极贡献的同时有利于提升企业形象,但是也表达了部分市民对成本较高的可降解塑料袋暂时不理解以及全行业不能普遍遵守,可能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担忧,希望检察机关能够加强法律监督,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针对发现的情况,汉阳区检察院及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加强塑料污染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大“禁限塑”宣传力度,形成长效联合工作机制,以公益诉讼之力助推“禁限塑”跑出“加速度”,为公平绿色营商环境作出检察贡献。
在此,我们也呼吁大家从这些小事做起,为减少塑料垃圾,保护环境奉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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