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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

    发布时间:2019-11-18 10:31    浏览次数:
本案涉及被害人众多且报案材料纷繁复杂,检察官在批捕环节即将证据分门别类与本人一一对应;批捕环节已完成部分证据摘录工作,到了审查起诉阶段补充摘录新证据即可,节省阅卷时间。办案组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解决办案中遇到的问题,将严格的庭审证明标准从审查源头就传导给侦查机关,这也提高了办案效率。在审查起诉环节,办案组又从庭审的角度要求公安机关侦查取证,针对吴某某的辩解和案件争议焦点,详列提纲提出了几十项具体的侦查取证意见,为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提供明确指引。在继续侦查期间,汉阳区检察院持续跟进公安机关取证进展。公安机关积极配合,按照汉阳区检察院的要求,在后续侦查期间调取了被害人陈述笔录5份、证人笔录两份、嫌疑人供述笔录5份、电子证据两份、书证20份,共补充证据材料200余页。追加两笔漏罪,查明了全部案件事实,有力推翻了吴某某的辩解。在审查起诉期间,检察官先后多次到看守所提讯吴某某,逐一核实本案全部犯罪事实,开示相关证据的同时,向吴某某讲述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和法律后果。吴某某知道继续辩解对自己无益,从审查逮捕期间拒不认罪悔罪到在审查起诉期间改变认罪态度,表示自愿认罪认罚,离不开检察机关和侦查机关的共同努力。汉阳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还通过运用智慧公诉辅助办案系统,得出量刑建议的参考。后承办人联系值班律师,一同在看守所会见吴某某,围绕量刑问题,和吴某某进行平等协商。检察官向吴某某及其值班律师说明了量刑建议的理由、依据和计算方式,吴某某接受了量刑建议。在值班律师见证下,吴某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在庭审中由无罪供述转为有罪供述。考虑到吴某某认罪认罚,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并最终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以诈骗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吴某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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