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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提升,标准先行
发布时间:2018-09-25 11:23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8-09-25 11:23 浏览次数: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新《标准化法》)已于去年11月4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新《标准化法》的宣传贯彻,9月14日,我局组织区内35家企业开展了新《标准化法》和企业执行标准自我公开声明的培训。
新《标准化法》是我国标准化工作的基本法,该法的修订对促进标准化改革创新发展、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意义重大。该法的修订,有利于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利于强化标准化工作的法治管理;有利于实现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
武汉市标准化研究院标准研究中心曾伟主任对新、旧标准化法从以下七个方面进行了解读:建立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统筹;扩大标准制定范围,全方位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强强制性标准统一管理,实现“一个市场、一条底线、一个标准”;严格限制推荐性标准范围,提升政府标准质量水平;赋予团体标准法律地位,增加市场标准有效供给;建立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释放企业创新活力;加强对标准制定和实施的监督,实现标准提质增效。此外,新修订的标准化法还有很多制度创新,如鼓励参与国际标准化合作制度,标准公开制度,标准编号规则制度,标准化军民融合和资源共享制度,标准化表彰奖励制度,标准化试点示范制度等。
此次标准化法的培训,使我区企业更深入地理解了新标准化法的精髓,掌握了企业标准自我公开声明的方法,进一步提高了我区企业的标准化水平。
新《标准化法》是我国标准化工作的基本法,该法的修订对促进标准化改革创新发展、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意义重大。该法的修订,有利于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利于强化标准化工作的法治管理;有利于实现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
武汉市标准化研究院标准研究中心曾伟主任对新、旧标准化法从以下七个方面进行了解读:建立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统筹;扩大标准制定范围,全方位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强强制性标准统一管理,实现“一个市场、一条底线、一个标准”;严格限制推荐性标准范围,提升政府标准质量水平;赋予团体标准法律地位,增加市场标准有效供给;建立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释放企业创新活力;加强对标准制定和实施的监督,实现标准提质增效。此外,新修订的标准化法还有很多制度创新,如鼓励参与国际标准化合作制度,标准公开制度,标准编号规则制度,标准化军民融合和资源共享制度,标准化表彰奖励制度,标准化试点示范制度等。
此次标准化法的培训,使我区企业更深入地理解了新标准化法的精髓,掌握了企业标准自我公开声明的方法,进一步提高了我区企业的标准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