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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阳区属律师事务所代理稻花香集团 在最高人民法院赢得商标行政案件全面胜利

    发布时间:2018-09-17 16:50    浏览次数: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关羽牌及图”(第10175862号)第33类商标不予注册行政纠纷再审申诉一案,作出驳回再审申请的行政裁定书。这意味着稻花香集团历时7年维权,汉阳区属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隆安(武汉)律师事务所代理该公司最终赢得在最高人民法院的胜诉!
    稻花香集团作为中国白酒十强企业集团,是第33类“关公”系列商标的权利人,经长期宣传使用已具有了较高知名度,诉争商标申请人于2011年11月11日申请注册“关羽牌及图”商标,经商标局初审公告后,稻花香集团对该商标提出了异议,诉争商标先后历经商标局异议裁定,商评委复审裁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
    2018年3月,再审申请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北京市隆安(武汉)律师事务所接受稻花香集团委托,指派哈斯、屈伟两位律师代理被申请人在最高人民法院的诉讼。律师团队在对该案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多次组织案件讨论相关工作,精心准备了有理有据、论证充分的再审答辩书和大量证据提交。该案经最高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后,采纳了隆安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依法作出驳回再审申请的行政裁定。
    随着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日趋增多,其中商标行政案件呈快速上升趋势。该案件专业性很强,鉴于行政诉讼全面审查的原则,律师紧抓焦点,环环相扣,围绕案件做了大量的证据搜集和证据补强工作,最终赢得全面胜利。该案的胜诉,充分体现了我区律师扎实的法律功底和较高的执业水平,同时也展示了我区律师的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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