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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改革十大变化

    发布时间:2018-09-17 15:47    浏览次数:
    2018年司法考试改革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已经在火热进行中,法考时代正式拉开帷幕,新法考与往年相比有哪些变化呢?根据近日司法部发布的《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整理了以下十点变化。
    1.报名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
   "老人老办法”是指在《实施办法》颁布前(2018年4月29日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专业不限),可以报名参加法考,这一规定一直有效。
    “新人新办法”是指在《实施办法》颁布后(2018年4月29日以后)取得高等学校学籍(考籍)的报名人员须按照新规定实行,依照以下报名条件报名(今年不存在新人报考的情形)
    ①全日制法本及以上;
    ②全日制非法本+法律、法学硕士及以上;
    ③全日制非法本+从事法律工作三年。

    2.考试内容和方式方法有新规定
    将一次性考试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阶段。只有通过客观题考试的考生才可参加主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的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客观题考试在包括港澳考区在内的全国各考区
全面推行计算机化考试;主观题考试以纸笔考试为主,在若干考区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点,在如下五个考区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点:江苏省苏州市、安徽省黄山市、重庆市、四川省成都市、陕西省西安市,考场将为考生配备法律法规汇编
为方便广大考生提前适应计算机化考试方式与环境,司法部已在司法部网站等平台发布计算机化考试答题演示、操作指南、模拟答题操作练习系统视频资料等材料,广大考生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熟悉、了解和模拟练习计算机化考试答题系统。
    客观题2张试卷,试卷分值各150分,各100道试题,题型分别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考试时长180分钟;主观题1张试卷,试卷分值180分,题型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考试时长240分钟 。
    3.需要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有新规定
    由原来四类增加至九类,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
    4.不得报名的禁止性条件增加新规定
    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5.2019年应届毕业生报考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人员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把握:
    1.院校范围,指的是内地高校和国内军队院校的应届毕业生,不包括港澳台和国外高校。港澳台居民在内地高校上学的,适用2019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政策。2.学制形式,指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不包括非全日制形式的毕业生。3.学历层次,包括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统招的专升本、专插本、专接本、专升研的2019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都可以报考。继续教育(包括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等)的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符合今年报考条件。4.填报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时不需要出具证明材料,但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待取得毕业证书后再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6.放宽政策新变化
    享受放宽政策的报考人员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7.网报系统流程新变化
    两阶段考试分为一次报名、两次缴费、两次打印准考证。
    8.现役军人报名地
    现役军人同普通考生一样全部在地方报名参考,而不在军网报名
    9.不再公布官方真题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不再公布试题和参考答案。
    10.成绩核查办法
    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试无成绩的,可以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书面分数核查申请
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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