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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超市”再出发 绘就基层治理好“枫”景

    发布时间:2023-11-24 11:28    浏览次数:
        “小区业主丢垃圾时被流浪猫抓伤,这种情况应该由物业承担责任吗?”“楼上阳台漏水导致楼下损失,要求楼上业主进行赔偿时,楼上业主却认为该处是公共区域,属于物业的责任。该漏水责任应当如何界定?”11月23日,洪山区“公共法律服务移动超市进街乡”梨园街道专场活动上,提问声此起彼伏。

        高空抛物坠物是城市治理的一大顽疾,严重威胁着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授课开始前,湖北众勤律师事务所杨华蕊律师播放了一则短视频,引发大家的思考。从多起高空抛物、坠物侵权典型案例入手,杨华蕊通过让大家对此类“天降横祸”事件形成感性认知的前提下,详细介绍“以过错责任为原则,以无过错责任为例外”的归责原则和此类侵权事件的相关处理规则,深入浅出地讲解了高空抛物在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上的法律后果,并分享了社区工作人员遇到类似案件的调解方法和技巧。

        随后在党员律师面对面答疑、“公共法律服务移动超市”集体会诊等环节,社区干部们热烈提问,法学专家、党员律师和先锋队员积极回答,活动气氛高涨。省电社区书记陈剑娜深有感触地说:“听完吴良涛律师的解答,特别有感触、有启发,他分享的调解技巧让我茅塞顿开。期待专家们到咱们社区搞场专场答疑活动。”

        区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中国式基层社会治理的重大经验,要一以贯之落实到位。通过借力“公共法律服务移动超市”,汇聚各方社会力量,让“法”更“接地气”、“理”更“接邻气”、“情”更“接人气”、“事”更“接和气”,不断增强基层干部调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有效引导基层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实现法治与德治良性互动、法理与情理相辅相成,在全区形成“大调解”工作格局,展现基层治理最美“枫”景。

        群众期盼是行动的“风向标”,群众路线是工作的“生命线”,群众满意是服务的“试金石”。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收集群众法律需求,选取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法律问题,采取“一街乡一主题”线下授课答疑,线上同步直播形式,让公共法律服务形式更加“接地气”“贴民生”,更好地让身边人影响身边人、带动身边人,不断提高辖区内人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意识,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更上新台阶。

        洪山区法学会、党员律师突击队、区委政法委调解办、雷远勇先锋队、王保库先锋队等6支法治队伍到场助阵,为基层解决疑难、化解纠纷、传授方法。区委政法委、梨园街道、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以及各梨园街道社区书记、民调主任和“法律明白人”50余人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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