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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反家暴协作机制 让人身安全保护令落地
发布时间:2023-12-25 16:30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3-12-25 16:30 浏览次数: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我院联合洪山公安分局、区妇联建立反家庭暴力协作机制,织密人身安全保护网。
11月8日,三家单位举行了反家庭暴力协作机制工作推进会,11月10日进行了签约。工作推进会上,我院负责人详细介绍了近年来家事审判概况及反家庭暴力工作成效,洪山公安分局、区妇联对反家暴工作提出了宝贵的建议,区委政法委对该协助机制如何落实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建议,共同为今后反家暴协作机制顺畅运行奠定了坚实基础。反家庭暴力协作机制的建立,充分发挥了法院、公安机关和妇联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保护了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推进“平安家庭”“平安洪山”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
2023年10月,我院审结一起恋爱关系结束后遭骚扰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何某因分手后一直遭受李某的跟踪、骚扰、威胁,向洪山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该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多次向申请人何某发送带有侮辱性、威胁性言论的信息;跟踪、尾随申请人;对申请人使用暴力。上述行为已对申请人的生活造成实质影响,足以认定何某遭受李某的骚扰并面临较大可能性的暴力现实危险。双方恋爱关系终止后,在何某多次明确表示不愿和李某再继续恋爱关系后,李某仍多次纠缠、骚扰何某,何某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有权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对象,申请人何某的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小单元和神经末梢,家庭暴力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绊脚石,而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成为保护当事人的“护身符”。每年的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当遭受家庭暴力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我院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立案的“绿色通道”,为当事人提供导诉服务,努力为营造崇尚文明、反对暴力的社会风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用好“升级保护盾”,筑牢家暴“隔离墙”。
11月8日,三家单位举行了反家庭暴力协作机制工作推进会,11月10日进行了签约。工作推进会上,我院负责人详细介绍了近年来家事审判概况及反家庭暴力工作成效,洪山公安分局、区妇联对反家暴工作提出了宝贵的建议,区委政法委对该协助机制如何落实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建议,共同为今后反家暴协作机制顺畅运行奠定了坚实基础。反家庭暴力协作机制的建立,充分发挥了法院、公安机关和妇联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保护了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推进“平安家庭”“平安洪山”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
2023年10月,我院审结一起恋爱关系结束后遭骚扰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何某因分手后一直遭受李某的跟踪、骚扰、威胁,向洪山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该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多次向申请人何某发送带有侮辱性、威胁性言论的信息;跟踪、尾随申请人;对申请人使用暴力。上述行为已对申请人的生活造成实质影响,足以认定何某遭受李某的骚扰并面临较大可能性的暴力现实危险。双方恋爱关系终止后,在何某多次明确表示不愿和李某再继续恋爱关系后,李某仍多次纠缠、骚扰何某,何某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有权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对象,申请人何某的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小单元和神经末梢,家庭暴力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绊脚石,而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成为保护当事人的“护身符”。每年的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当遭受家庭暴力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我院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立案的“绿色通道”,为当事人提供导诉服务,努力为营造崇尚文明、反对暴力的社会风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用好“升级保护盾”,筑牢家暴“隔离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