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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常委会专题视察: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铺展绿色生态新画卷

    发布时间:2023-05-23 10:50    浏览次数:
        近日,洪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严湘桃带队视察全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实施情况,先后来到幸福湾公园、杨春湖公园,实地查看湖泊驳岸治理情况、南湖水质提升项目和人工湿地项目。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东胜、苏民益、何线、吴刚,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牛正可,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主任、相关人大代表参加调研。区政府办、区园林局、区水务和湖泊局等单位负责人陪同。

        据介绍,幸福湾属于南湖水域,湿地面积33公顷,湖岸线总长3公里,治理前的幸福湾水质受外源污染严重,水体常年浑浊,外加部分区域生活用水的排入,使得水生态严重受损。经过几年的环境整治、水域排水改造和水质提升工程,2021年4月至今,幸福湾水域地表水持续达到IV类标准,水质明显好转,恢复了水体功能。

        杨春湖东区为人工湿地项目,近年来,区水务局和湖泊局、区园林局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采用“野杂植物清理—排口改造—底泥原位修复—湿地循环系统构建—水生态修复及管养”的方式,其水质连续38个月达到地表水四类及以上,2021年荣获“湖北省幸福河湖”称号。

       在随后召开的会上,区园林局、区水务和湖泊局主要负责人就全区湿地基本情况、湿地保护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进行了汇报。区人大代表就规划方案、管理制度、资金扶持、宣传教育等方面建言献策。

        牛正可表示,要高度重视《湿地保护法》的贯彻落实,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统筹协调,从建设规划、宣传方式、执法管理三方面切实做好水源的治理和改善,进一步推动全区湿地保护工作。

        何线就确保湿地保护法在全区有效贯彻执行上提出建议,要抓好科普宣教,组织认真学习湿地保护法。在全区形成全社会关注生态改善、参与生态建设的和谐风尚。要持续精准用力,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联动、齐抓共管,深入开展湿地保护法执法活动。要强化共治共享,着力推动湿地永续利用,更好地发挥湿地功能、增进惠民福祉。

        严湘桃对区园林局、区水务和湖泊局相关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要不断加大对湿地的保护力度,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管理,要科学有效地实施保护项目,通过相应的干预措施保持水生态平衡,合理控制水位,完善相关保护机制,最大程度上实现生态可持续发展。要保护与开发并重,充分挖掘并发挥湿地公园的生态资源优势,突出重点、打造亮点,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实现社会和经济效益“双效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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