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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小案件”宣传“大道理” 让“小法庭”发挥“大作用”
发布时间:2023-03-23 10:10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3-03-23 10:10 浏览次数:次
3月22日上午,洪山法院张家湾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张家湾街司法所负责人、专职调解员及张家湾街道18个社区人民调解员共计21人旁听了庭审过程。
在庭审中,因部分涉案证据系在供货完毕后补签,双方当事人围绕是否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以及证据的效力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
“本案争议大、难以调解,一是因为交易时间久远,二是因为当事人在交易时没有注重保留证据。当事人在买卖交易中,一定要注重保留证据,不要事后补充,避免出现维权举证难的困扰。”旁听的调解员在庭后说道。
庭审结束后,龚永博法官就买卖合同纠纷的审理情况、调解方法与调解员进行了探讨,为促进辖区买卖合同纠纷多元化解提供新思路。调解员表示,通过和法官交流学习,对买卖合同纠纷审理过程中的争议焦点问题更为明晰,为诉前调解工作指明了更优路径,接下来要优化调解方法,强化诉前调解力度,减少案件流入到诉讼环节。
为进一步发挥人民法庭服务“共同缔造”生力军作用,张家湾法庭主动回应人民群众的新需要,大力推行以案说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以案例为教材、以办案为课堂,努力实现办一起案件、普一次法律,教育一方群众。同时,该庭大力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发展,构建“人民法庭+司法所”共建共治机制,为辖区居民、企业解决纠纷提供菜单式服务,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实质化解,充分发挥“小”法庭在诉源治理中的“大”作用。
在庭审中,因部分涉案证据系在供货完毕后补签,双方当事人围绕是否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以及证据的效力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
“本案争议大、难以调解,一是因为交易时间久远,二是因为当事人在交易时没有注重保留证据。当事人在买卖交易中,一定要注重保留证据,不要事后补充,避免出现维权举证难的困扰。”旁听的调解员在庭后说道。
庭审结束后,龚永博法官就买卖合同纠纷的审理情况、调解方法与调解员进行了探讨,为促进辖区买卖合同纠纷多元化解提供新思路。调解员表示,通过和法官交流学习,对买卖合同纠纷审理过程中的争议焦点问题更为明晰,为诉前调解工作指明了更优路径,接下来要优化调解方法,强化诉前调解力度,减少案件流入到诉讼环节。
为进一步发挥人民法庭服务“共同缔造”生力军作用,张家湾法庭主动回应人民群众的新需要,大力推行以案说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以案例为教材、以办案为课堂,努力实现办一起案件、普一次法律,教育一方群众。同时,该庭大力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发展,构建“人民法庭+司法所”共建共治机制,为辖区居民、企业解决纠纷提供菜单式服务,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实质化解,充分发挥“小”法庭在诉源治理中的“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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