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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养老诈骗”亮剑!守护老年人养老钱

    发布时间:2022-05-17 11:33    浏览次数:
        5月16日上午,洪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以“养老公寓投资”为名、涉案近3000万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该案是洪山区开展打击整治涉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的首起案件,全区10个行政机关、11个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到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5月开始,被告人左某受占某指使,伙同严某、马某等人,以“某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某养生苑”的名义,设立公司分部,通过“老年公寓投资、互惠互利”的模式,诱骗老年人交钱办卡,并承诺高额返利。被告人左某管理的青山分部先后吸收集资参与人董某等人资金共计人民币29625000元,已兑付返利3546950元。期间,被告人左某获得报酬共计人民币18万元。

        庭审中,合议庭准确把握庭审节奏和争议焦点,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控辩双方就被告人左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因涉案数额巨大、社会影响较大,法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刘玉飞从本案出发针对涉养老诈骗对旁听人员进行了法治宣讲,以案释法。刘法官用真实案例作为题材,详细介绍了假借“养老投资”、“投资养老”、“以房养老”之名实施诈骗犯罪的惯用手法、作案方式,生动形象地普及了防范养老诈骗的知识。

        最后,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定帆对法院组织本次庭审旁听及以案释法活动给予充分肯定,并强调要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方式,持续营造强大宣传声势。

        常见涉养老诈骗类型:

        “投资返利”型:骗子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诱导老年人投资理财,现场发放粮油米面、月月固定返还利息,更有甚者还会承诺免费旅游等额外福利。从本质上看,还是骗子利用言语获得老年人的信任后“空手套白狼”。

        “投资养老”型:以“养老项目为幌子”,宣称“投资一定金额后,不仅可以享受固定分红,同时还可以获得北上广、海南、云南等地的养老公寓居住权。投资越多,福利越好”。表面同时解决投资和养老享福的问题,实际上只是虚无缥缈的噱头。

        “以房养老”型:骗子通过组织类似健康讲座、发放鸡蛋等纪念品的形式取得老年人信任,再以“房本在家无用”等类似话语为借口,诱导老年人将房产抵押给公司,骗子拿到抵押款后消失无踪,留下老人面对贷款公司催收,乃至被逼卖房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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