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珞南街博苑社区开展民法典普法讲座

    发布时间:2021-01-27 09:00    浏览次数:

2021年1月26日,为培养社区青少年法律意识,科普司法流程,感受庄严的法庭氛围,运用—‘法条法规宣讲、模拟法庭的方式’,在洪山区法院的支持下,珞南街博苑社区王书记带领社区工作人员和社区社工们,给社区青少年们举办了一场民法典普法讲座。

下午三点,参会者陆续入座,现场的青少年们脸上洋溢着好奇又紧张的神情。张同学问王书记:“书记阿姨,检察官老师好严肃,我看着好紧张呀…”,王书记听到张同学的话后,笑着对张同学说:“乖孩子,法庭是一个严肃、庄重的场合,法官们带着客观、公正、不偏不倚中立的立场与态度、依法面对每一起案件,这就是法官老师们往往比较严肃的原因,其实私底下他们都是和蔼可亲的叔叔阿姨,今天我们举办的活动就是为了给你们感受一下法庭的庄严,让你们对法庭有一个正确认识呀。”张同学听后脸上的紧张神情褪去不少,笑着对王书记说:“原来是这样呀!”

当洪山区法院的法官在主席台落座后,青少年门立刻坐直了小小的身板,自觉的形成了安静、肃静的课堂氛围。虽然法律宣讲的内容是严肃的,可是我们洪山区法院的宣讲法官用互动提问、引导思考的宣讲方式,快速的带热现场青少年学习的兴趣。法官:“在妈妈生了宝宝后,1年之内爸爸不可以提出离婚,那宝宝的妈妈可以提出离婚吗?”在场的青少年们回答:“不可以。”法官立刻和青少年们讲到:“宝宝的妈妈是可以提出离婚的,有小朋友知道为什么吗?”这时高同学举起了手:“是不是因为妈妈生了宝宝比较辛苦?”法官:“这位小朋友说对啦,这样的规定本身就是基于宝宝妈妈在生产后,身体出现一定的损伤,心里也比较敏感,因此这样的条款本身是基于保护妈妈的目的,因此被法律保护的妈妈是有权利向法院提出离婚、经过法院调查如果爸爸有伤害宝宝妈妈的行为,是可以离婚的。”……法官又提问:“小明今年8岁了,有自己去商店购买东西的能力了。小明的爸爸让小明去商店给自己买一包烟,小明到了商店老板却怎么也不同意卖给他,这是为什么呢?”青少年们纷纷摇头表示不明白,法官又接着说:“因为现在的法律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是犯法行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在法官灵活的问答式宣讲下,课堂进行的非常快,一眨眼便到了‘模拟法庭’的环节。此时活跃的课堂氛围,随着庭审台签的摆放瞬时变又得严肃起来。现场的青少年们在听完案件信息后,纷纷表示要坐在原告席,向唐法官扮演的被告提起诉讼。在庭长、法官、书记们的引导下,这场模拟小法庭进行的如火如荼。最后,审判长高同学当庭宣判:由唐老师扮演的被告,返还由青少年们扮演的‘9岁原告’方8000元购机款。模拟小法庭的结尾,意犹未尽的青少年们把法官们围得水泄不通,向法官们继续提问。庭长看着这群朝气蓬勃的青少年,当场提出随时欢迎大家来到红山区法院进行参观学习。

在最后的合照中,此次“博苑社区青少年民法普法主题活动”圆满的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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