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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车需谨慎 警惕钱车两空

    发布时间:2020-05-15 15:44    浏览次数:
借名帮他人贷款买车,说好的对方还贷却一分未还,车子被对方用着,自己却收到了催还车贷的律师函,武汉的李先生就遭遇了这一烦心事,无奈之下只好将对方告上法庭。法官提醒,借名帮他人贷款存在风险,如果他人还不起贷款,或者恶意逾期,名义上的贷款人也有责任偿还欠款,否则不仅自己的征信受到影响,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李先生和王先生夫妇(化姓)是老乡,王先生夫妇因个人征信问题无法贷款买车。两人便和李先生商量,以李先生的名义贷款买车,每月的车贷由王先生夫妇打到李先生名下专门用于还车贷的银行账户。
双方达成一致后,李先生于2018年7月以自己的名义向某汽车咨询服务公司借款7万余元帮王先生夫妇买车,借款期限为36个月,每月需还款2300余元。为顺利借款,李先生将该车抵押给某融资租赁公司,并办理抵押登记,由该公司作为借款的担保人。
办好借款、抵押等相关手续后,李先生与王先生夫妇之间也签订了协议书,约定以李先生身份买的车,各项款费均由王先生夫妇支付,车辆产生的保险责任也由王先生夫妇承担。王先生夫妇每月按期将款项打到以李先生名义开立还款账户上。
车被王先生夫妇提走了,以为自己帮完忙就没事的李先生却在2018年8月收到律师函,王先生夫妇没有如约按期还款,借款公司要求李先生须在规定期间内偿还逾期全部款项,如若仍未偿还逾期欠款,将向法院申请冻结李先生名下财产。李先生惊讶之余赶紧与王先生夫妇联系,可无论李先生如何打电话、发微信,对方都不予理睬,甚至将他拉黑了。
无奈之下,李先生只好到武汉市洪山区法院起诉,要求王先生夫妇一次性支付车辆贷款和本息合计金额8.4万余元,并要求将车过户到王先生夫妇名下,过户费由王先生夫妇支付。2019年3月,此案开庭审理,王先生夫妇未出席庭审。
经审理,法院认为李先生已经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但王先生夫妇不按期将款项存入李先生开立的还贷账户,其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借款购车的合同是由李先生和某汽车咨询服务公司签订的,王先生夫妇未将钱打入还款账户的情况下,李先生应偿还借款。经计算,截至2019年3月,王先生夫妇依约应支付而未支付的还贷款项本息是1.8万余元。因此,法院判决王先生夫妇向李先生支付1.8万余元。
由于该车辆被抵押给某融租租赁公司,根据法律规定,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该车辆不能转移登记到王某夫妇名下。所以李先生要求将车辆过户到王先生夫妇名下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该案的承办人熊法官提醒,“借名买车”存在很多法律风险。如果名义上的车主与他人发生债务纠纷,他名下的车辆很可能被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用于优先还贷,那实际买车的一方将遭受“车去钱空”的损失。如果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名义上的车主有过错的,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来源:洪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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