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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160万买的法拍房已被原房主长租18年 新房主起诉要求租客腾退

    发布时间:2019-12-16 12:28    浏览次数:
    2018年底,武汉的李先生通过网上拍卖平台以160万余元的价格拍到法院执行的武汉市洪山区某房产,并于2019年1月办理了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成为该房产新的房主。在法院向李先生移交该房屋时,李先生发现王女士一家居住其中,且已与原房主陈某签订了长达18年的租赁合同。
    李先生认为,自己已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王女士一家无权依据跟与原房主的租赁合同继续占用他的房子,遂要求王女士一家搬出,但双方多次协商都没能达成一致意见,李先生无奈之下将王女士一家告上法庭,要求王女士一家立即搬离房屋,并将房屋恢复至拍卖评估前的原状。
    王女士认为,自己在2017年与原房主陈某签订租赁合同时,陈某还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所以他们之间的租赁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房子是按市场价租的,自己还出钱对房屋进行了装修,他们对房子已经被法院查封拍卖的事完全不知情。但原告在法院已明确告知拍卖物存在租约的情况下仍选择购买,就应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如果坚持要求自己退房,原告应该对自己附加房屋的20余万装修价值予以返还,并赔偿多次对该房撬锁并掐断电源导致自己遭受的损失。
    武汉市洪山区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房屋在2016年10月8日已被法院查封,而王女士是在2017年9月与被执行人陈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属于“先查封、后租赁”。被法院查封的不动产,其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丧失对该不动产的处分权,所以陈某将该房屋租赁给王女士的行为无效。遂判决王女士一家将房屋腾退交还给原告李先生。
    王女士一家对判决结果不服,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双方在二审过程中达成调解协议,王女士一家承诺在一个月内搬离该房屋,李先生则给予王女士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双方在调解协议中还详细约定了相应违约条款。
    承办法官提醒,租赁或购买房屋都要充分了解该房屋的权属状态,要对房屋进行实地考察,询问物业房屋有关情况,必要时应到相关房屋产权登记机关查询房屋是否被抵押或被法院查封等。如果有意购买法拍房,应该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尤其是其中的风险提醒条款,最好提前与拍卖公告中的执行法官取得联系,实地全面了解拍卖房屋的真实情况,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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