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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容后“没脸见人”险行为过激 大调解成功化解“心疙瘩事”

    发布时间:2019-11-04 17:29    浏览次数:
    今年9月,何女士(化名)缴纳4500元手术费,在武汉某医疗美容门诊部进行提眉加眼尾提升手术。术后,何女士认为不但没有达到期望的变美效果,反而导致两眼不对称,鼻梁被拉歪,丑得没脸见人,要求门诊部赔偿,否则就死在门诊部。门诊部认为,手术存在偏差很正常,不愿意赔偿。  
    10月22日,双方因多次沟通无果且冲突激烈,拨打110报警。珞南派出所出警后,组织司法所、卫生健康部门等迅速启动大调解机制,一同进行调解。调解组详细了解纠纷原委,耐心细致地疏导何女士的情绪,告诉她手术虽然没有达到她预期的效果,但是一千个人心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其他人并不一定会认为效果不好,一声声温暖的劝慰化解了她无形的心疙瘩和轻生的念头。
    10月23日,调解组组织双方进行协商。门诊部表示愿意为何女士进行修复手术,何女士以第一次手术失败丧失信任为由拒绝,要求赔偿3万元给她另择医院进行修复。门诊部表示赔偿要依据医疗鉴定结果,后因何女士资料不全,医疗鉴定机构无法受理,纠纷陷入僵持。
    调解组重新梳理案情,抓关键点,针对纠纷核心的过错认定和金额赔偿问题进行突破。一方面,调解组与何女士沟通,告知其鉴定需要的材料繁多,她是否能补齐资料还不确定,且鉴定程序复杂,耗费的时间长,建议她适当降低赔偿数额,尽快达成和解了结纠纷。何女士表示愿意将赔偿金额降至1.5万元。另一方面,调解组向门诊部负责人明确指出,根据《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手术没有达到约定效果,而且给何女士造成了伤害,门诊部负有不可推脱的责任,应给予适当的补偿。门诊部负责人认识到己方确实存在过错,表示愿意拿出诚意,赔偿何女士1万元。
    随着调解进行,双方的态度逐渐软化,金额分歧也逐渐减小,调解组抓紧时机一鼓作气对双方进行依法依规、入情入理的劝说。最终,在10月23日下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医疗美容门诊部赔偿何女士1.3万元,何女士收到此款项后,不再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调解协议签订完毕后,该医疗门诊部当场向何女士支付了1.3万元赔偿款,这起医疗美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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