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主页 > 普法动态 > 洪山区 > 洪山区
庭审现场变课堂 洪山大学生感叹不再轻信套路

    发布时间:2019-03-21 10:05    浏览次数:
    “没钱了,实在不行可以向家里开口,绝对不能轻信校园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大三的陈同学感叹。3月19日上午,洪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4人团伙涉恶校园贷案件,辖区4所高校的43名学生一同旁听。庭审历时4个半小时,当庭未宣判。
    公诉方指出,2017年10月至11月期间,靳某伙同彭某、邹某、林某非法开办“爱分期”校园贷业务。由彭某、邹某负责安排人员在大学校园张贴宣传单,靳某和林某出资向学生放款。4人主要针对在校大学生,通过肆意认定借款人违约、强行催收借款、逼迫借款人向他人再借款偿债等手段,以“中介费”“押金”“违约费”“催收费”等名目,先后敲诈肖某、王某等13名学生8万余元。4人行为性质恶劣,给受害者造成了经济损失和心理创伤,其中被害人杨某一度产生了轻生念头,还有部分学生为了躲避债务,不得已选择辍学。
    “该团伙主要选择大一大二的学生放贷,这些学生主要在学校活动,被学校发现他们借校园贷会被退学,因此比较好控制。”主审法官介绍。“现在校园贷主要针对刚入学的学生,他们的社会经验和防范心理都不足,因此成为主要的放贷对象。”主审法官告诉记者,这起案件中不但被害人是大学生,被告人也是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其中彭某和靳某为本科毕业生,另外两人为大专毕业生。庭审结束后,林某和靳某当庭忏悔。林某说自己刚毕业,缺乏法律意识,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做的事情是违法的。
    听完四人的经历,武汉工程大学的刘同学说:“我之前也看到过校园贷小广告,现在了解了他们的套路,今后一定要保持警惕,平时花钱也要节省一点。”
    法官建议,大学生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消费观,避免因攀比心理、过度追求物质享受而冲动消费。同时,大学生也要加强自身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友情连接: | 中国普法网| 湖北司法行政| 湖北法治网| 武汉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