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主页 > 普法动态 > 黄陂区 > 黄陂区
【黄陂区】让法治统计深入人心

    发布时间:2018-12-25 15:59    浏览次数:
      1983年1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统计步入有法可依的轨道。其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进行了两次修订。现行《统计法》于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对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 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统计法治建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就依法统计,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进一步完善统计法律法规,依法依纪惩处弄虚作假行为,遏制数字上的腐败”。李克强总理要求:“要依法采取有针对性措施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性,对数据造假行为要加大处置力度”。近两年来,中央先后下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和《规定》)等重要文件。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统计工作、统计法治建设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坚持法治统计、反对弄虚作假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对推动统计事业健康发展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国家统计调查队改革以来,黄陂调查队在总队、市队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大力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工作,依法组织统计调查活动,努力营造依法统计氛围,持续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法治统计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统计法治建设工作仍然存在诸多困难和短板,主要表现在: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谋划统计工作、推动统计实践的意识不强,能力不足;部分统计工作者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意识不强,能力不足;统计普法宣传的平台狭窄、手段单一,全社会尊崇统计法以及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政府统计活动的氛围还不够浓厚;统计执法力量薄弱,执法能力不强的现状还没有根本改变。这些都是需要我们努力加强和改进的方面。               
      进一步推进黄陂统计法治建设工作任重道远。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广大统计工作者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之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在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统领下,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一要提高政治站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把认真贯彻实施《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列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增强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紧迫感和使命感。二要坚持领导垂范。各级党政领导要带头学法尊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将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纳入重要学习内容,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党校必修课程,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研究解决统计建设重大问题。各级党政领导要带头用法守法,履行统计法定职责,严守领导干部统计法律底线,支持统计活动依法开展;加强领导干部对统计工作领导的考核工作;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制和问责制。各级统计机构要建立全员、全域、全流程的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和问责制,明确各环节、各岗位的责任边界,强化压力传导,推动责任落实。三要抓实普法宣传。稳步推进统计普法规划的实施,区普法办将统计普法宣传工作纳入全区普法规划中,政府统计机构认真实施统计“七五”普法规划,加强依法统计、真实统计的法治宣传教育;健全完善日常学法普法用法制度,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与干部日常教育培训、业务培训有效融合,普法宣传与业务工作结合开展,深入推进统计法律事务向统计调查对象告知制度、统计信用建设制度,推动学法普法经常化;大力开展重要时间节点宣传活动,组织好“12.4”“12.8”和统计开放日集中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官方微信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切实增强全社会遵法守法意识,努力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良好氛围。四要严守制度规范。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要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管理公布统计资料。严格遵守国家统计政令、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国家规范统一的统计方法制度、报表制度、调查制度。遵守统计法关于调查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地方调查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申报、审批、实施。深入推进基层基础、基层队伍、基本能力“三基建设”,落实直接调查机制,确保统计人员恪尽职业操守,统计流程规范统一,源头数据可溯有据,统计数据实打实、硬碰硬。五要加大执法力度。深入推进中央《办法》的实施。畅通统计违纪违法举报渠道,全面实施统计“双随机”执法检查,规范执法工作程序,加强执法人员管理,加大对统计违纪违法单位和责任人的查处力度,坚持有案必查、查之必严、违法必惩,构建统计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的新生态,为依法统计、法治统计保驾护航。
 

 

友情连接: | 中国普法网| 湖北司法行政| 湖北法治网| 武汉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