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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23 11:04 浏览次数:次
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轻微,
不追究其刑事责任时,
其父母应该如何承担子女的教育责任?
近日,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将军路人民法庭审结了一起因未成年人共同盗窃而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承办法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针对涉案四名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别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其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
基本案情
2022年2月14日凌晨2时许,小张、小陈、小曾、小孙(均为化名)四名未成年人用偷盗的安全锤敲碎东西湖区某烟酒商行的玻璃门,盗走店内价值3万余元的高档香烟等物品后进行转卖,后将所得现金挥霍。因涉案四人均系未成年人,公安机关立案后并未追究其刑事责任,仅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因此,受害人诉至东西湖区法院,要求四名未成年人的父母赔偿其损失。
案件受理后,因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承办法官立即与派出所民警联系,了解到四位未成年人有着相似的成长经历,初中毕业或肄业后不再上学,结识社会不良青年,经常夜不归宿,多次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父母对其家庭教育严重缺位。为了从源头更好地帮扶和挽救四名未成年人,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将军路人民法庭立即与区妇联联动,安排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对四名未成年人及其父母进行心理辅导,并组织四名未成年人的父母共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同时分别向其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其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后四名未成年人的父母纷纷向受害人道歉并当庭赔偿了损失,受害人也当庭撤回了起诉。
小典说法
家庭教育令是由人民法院发出的带有强制力的司法令状。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任老师,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其长期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是导致未成年人走向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这是中国首部家庭教育领域的专门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公检法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涉案四名未成年人的父母在收到《家庭教育令》后一致表示,此后一定加强与子女的沟通和教育工作,切实担负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子女在遵纪守法、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等方面的教育,让他们健康成长。
供稿:将军路法庭
编辑:政治部
来源: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