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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事实丨“三无”玩具危害大 检察建议促整改

    发布时间:2022-03-14 08:59    浏览次数:

春季开学不久,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走访辖区中小学校周边文具店时,发现部分文具店存在销售“三无”玩具的情况,这引起了检察官的重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销售产品必须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玩具,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然而在走访中,检察官发现部分玩具、文具包装上均无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系“三无”产品。还有一些“假水”、水晶泥等黏性玩具颇受孩子们喜欢,这些玩具不仅价格低廉,外形类似水果、冰淇淋等食物,被孩子们称为“解压神器”。很多“假水”并没有标注“非食用”、“禁止饮用”等警示语,存在误食风险。

 

为检测这些“三无”产品中是否含有有毒物质,检察官购买了热销的史莱姆、“假水”、水晶泥等14件液体或黏性玩具,委托国家玩具质量检测中心进行检测。经检测,发现有8件产品中硼元素超标,其中一款产品超标4倍。

 
 
检察官科普

微量的硼砂可被人体分解排除,但儿童身体机能尚未成熟,分解排出硼砂的速度较慢,即便误食的量不多,也易积少成多,最终引发硼中毒,轻则呕吐、腹痛、腹泻,重则严重损伤儿童的肝功能和肾功能,甚至造成死亡。

 

 
 

 

 

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上述不法情况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体健康,致使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基于此,该院立即向相关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对辖区中小学校周边文具店开展专项整治,及时清理、下架“三无”及含有安全隐患的儿童玩具、文具,并对相关经营者进行警示与法治教育,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表示将及时落实检察建议,对辖区中小学周边的玩具店、文具店开展排查,消除安全隐患,营造健康、安全的校园周边环境。

 
 

 

 
 
 

 

 

#检察官温馨提示#
 

在为孩子购买儿童玩具、文具时应注意:

一、选择正规渠道,避免购买“三无”产品;

二、注意标识和安全警示,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使用;

三、建议儿童在家长监护下玩耍,同时要教育孩子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玩耍后及时洗手,避免“病从口入”。



来源:东西湖检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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