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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跨省协作 两地法院共同调处涉外工程案件

    发布时间:2022-01-11 09:21    浏览次数:

近日,东西湖法院民庭与南宁市邕宁区法院共同协作,审结了一个特殊的案件。原告某建筑工程公司因供货商所供建筑材料存在质量问题,而将供货商诉讼来院,要求其赔偿相应的损失。而该供货商随后在南宁市邕宁区法院起诉,要求该建筑工程公司支付相应货款。两地两案同时审理,诉讼过程比较复杂,两案中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材料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而使用了该材料的工程又位于迪拜,境外工程取证程序严格、流程复杂,损失金额的计算还涉及汇率换算等多方面问题。
 

该案件既跨省又跨国,审理过程中各项程序推进较慢,双方的损失也在不断扩大。为尽快解决纠纷,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承办法官结合案件情况,站在双方当事人的立场不偏不倚的居中调停,最终促成双方各让一步,以原告向供货商支付货款218万元,供货商赔偿原告损失80万元的方案达成一致意见,两地两案同时化解,双方当事人都对案件结果表示满意,赶在年底特地送来锦旗和感谢信,“感谢民庭有这么作风细致敬业的好法官,作为企业感谢法院为营商环境作出的努力!”。



来源: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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