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主页 > 普法动态 > 东西湖 > 东西湖
上门服务、跨省沟通、侄甥代位继承……东西湖公证处这样为民办实事

    发布时间:2021-10-13 10:36    浏览次数: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东西湖公证处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践行公证便民利民,为民办实事的工作理念,不断推出为民服务新举措,从细节入手,将实事做实。
 
 
 

开通绿色通道,上门服务“零距离”

 

杨女士的女儿去世后遗留一些遗产,其亲属遂前往东西湖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的事宜。公证员邱娟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资料时,得知继承人之一的杨女士常住在武汉市青山区随州街某小区,因其年事已高,亲自前往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十分不易,考虑到当事人需求,决定为其开通“绿色通道”,由公证人员到老人家中为其提供上门办证服务,省去其奔波的烦扰。

 

9月13日下午,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车程,公证员邱娟、助理高盼盼来到了杨女士家中。首先就女儿的被继承情况同老人及其亲属进行了详细沟通,核实了申办公证的有关证据资料,向他们告知了办理公证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详细介绍了业务办理流程,在确定了杨女士真实意愿后,顺利办理好继承公证。公证人员热心、细致的服务得到了在场人员的一致的好评

 

为方便市民办理公证,东西湖公证处积极畅通“绿色通道”,已为老弱病残以及其他行动不便人员提供上门服务20余次。

 

 

“三心”服务解决跨省办证难题获肯定

 

近日,一对夫妻来到公证处咨询办理公证的相关事宜,公证员经过询问得知:夫妻二人是浙江省温岭市人,家乡有一套乡村房屋,现在想把这套房屋分给两个儿子,需要办理分户手续,因疫情原因两人无法回家,希望公证处给予帮助。

 

公证员曹莹在了解基本的情况后,通过和浙江省温岭市公证处连线,就本案申请人的详细诉求同对方公证处进行了沟通。根据当地的家庭分户的政策,父母可通过分家析产的方式过户给子女并且是免税的,土地是村集体所有,分户需要房屋所有权人及村集体同意即可。

 

随后公证人员通过网上查询的方式,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查询到该镇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依法继承、依法析产、依法调剂)的政务服务,明确了这对夫妻需要办理的是委托分家析产的相关手续,为其办理了农村房屋所有权委托的公证,并于当日出具了公证书。两人直赞公证服务让人“省心、安心、暖心”。

 

 

侄甥代位继承,积极运用民法典保障合法权益

 

六月底的一天,石先生来到东西湖公证处咨询能不能继承其姑奶奶石女士的房产,会不会因为无人继承房产被“充公”。

 

公证员梳理法律关系时发现,石女士19年前去世,生前未婚、无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经去世,唯一的哥哥也在同年先于石女士死亡,嫂子张某于5年前去世,哥哥的两个子女中侄子也于11年前去世。石女士生前没有立过遗嘱或签订过遗赠扶养协议。石先生是石女士去世的侄子的儿子,即侄孙。石女士晚年一直由他和家人帮助照顾,给予关怀。

 

如果按照旧《继承法》,这套房屋就属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可能变成无主财产而被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但已经施行的《民法典》扩大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公证人员戴春丽、助理章曦环向石先生详细说明了相关法律关系和规定,在当事人的努力配合下,工作人员采集证人证言,并进行了大量的走访、调查、核实工作。经确认,石女士遗留的房产属于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且遗产也未在民法典施行前处理完毕,因此该套房产可由她的哥哥的子女,也就是侄儿、侄女代位继承。由于侄子在11年前也已去世,他的继承人(即石先生)又继承了其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在查清事实,厘清法律关系的基础上,经过石女士的现存的继承人(利害关系人)协商后由石先生继承全部遗产,公证员为其办理了继承公证。这也是《民法典》施行后,东西湖公证处办理的首列侄甥代位继承公证。

 

急件当天出证、上门办证、预约办证、调查核实……东西湖区公证处将继续创新服务举措,以方便市民群众办理公证为首要目标,为群众提供更加人性化、专业化的优质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和服务体验感。


来源:东西湖司法微信公众号

 

友情连接: | 中国普法网| 湖北司法行政| 湖北法治网| 武汉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