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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心母亲丢弃男婴,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

    发布时间:2021-09-17 09:02    浏览次数:
 

“判决撤销胡某某的监护资格,指定民政部门为监护人。”

 

2021年9月7日,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首例撤销监护权案获法院判决,这是该院统筹发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职能,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全面推进未成年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的一个典型写照。

01
 

 监护之困,谁来担任男婴的监护人

 

 

2020年9月,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在辖区某酒店产下一名男婴,因害怕家人发现且担心自己无力抚养,便将男婴丢弃在酒店阳台垃圾桶旁,男婴随后被保安发现后报警。

 

2021年6月,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将胡某某起诉至法院,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

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办案人员多次敦促胡某某及时履行对男婴的监护职责,但胡某某始终拒不履行。经多方协商,该男婴由儿童福利机构代养。

 

胡某某遗弃男婴严重侵害了男婴的生命权,但胡某某已被判处二年有期徒刑,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男婴生父不详,其他近亲属均无力履行监护职责。没有适格监护人,男婴面临抚养、落户困难等一系列问题。

02
 

法律监督,推动落实国家监护

 

 

在获悉该男婴的监护困境后,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多次与区民政局沟通,发出《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告知书》,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民政部门向法院申请撤销胡某某的监护权。

2021年8月,区民政局向法院申请撤销胡某某对男婴的监护权,指定该局为男婴的监护人。同时,区民政局向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支持起诉申请,检察院作出支持起诉决定。

03
 

统筹职能,彰显保护未成年人检察担当

 

为全方位、统筹性、体系化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检关于全面推进未成年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的要求,将以往分散于各业务部门的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案件均调整到未检办案组统一集中办理。

在该案的办理中,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刑事检察职能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充分履行民事检察支持起诉职能,联合政府部门形成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合力,彰显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检察担当。


来源:东西湖检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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