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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霸占”拍卖房屋两年 法院上门强制腾退

    发布时间:2021-05-07 09:17    浏览次数:

近日,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组织干警,联合金银湖街派出所、区公证处、金银湖街道及社区人员强制执行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面对态度强硬、不愿意腾退涉案房产的被执行人王某某一家三人,执行干警释法析理,耐心劝说,最后依法强制腾退房屋,顺利将已拍卖成交的房屋交付给了买受人,保障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2017年1月5日起,东西湖区人民法院陆续受理了四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均为王某某及其妻子王某。四起案件总标的本金及利息140余万元。法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王某某及其妻子王某名下位于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银湖翡翠的一处房产,并且由于两名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依法将执行手续进行了公告,并在查封房产处张贴了公告。

2018年9月12日起,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又陆续收到了来自湖北省团风县人民法院、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的参与分配函。经统计,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受理涉及被执行人王某某及其妻子王某案件总标的已达1000余万元。

 

2019年4月15日10时至2019年4月16日10时,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在京东网上公开拍卖了被执行人王某某及其妻子王某名下位于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银湖翡翠的房产。买受人钟某某以最高价180余万元竞得该房产。
 

拍卖成交后,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张贴了房屋腾退公告,要求被执行人限期腾退交房,但腾退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王某某仍拒绝搬离,且态度蛮横无理,并且扬言将采取暴力方式抗拒执行。执行局针对此特殊情况制定房屋强制腾退方案。
 

2021年4月6日上午9时许,执行人员分为两组,到达了位于东西湖区银湖翡翠小区的执行现场实施强制腾退活动,一组执行人员先进屋与被执行人沟通交涉,劝说其自行腾退。

 

沟通近一小时后,被执行人一家依然拒不配合腾退,另一组执行人员随即对王某某一家三人进行了控制,将被执行人王某带离该房屋时,一名法院干警被其抓伤,腾退过程中还在房屋内发现被执行人存放的汽油一桶。
 

专业搬家公司对房屋内物品进行打包搬运,将打包的100多箱行李及家具家电搬运至事先为王某某一家租赁好的房屋。腾退全程由街道社区工作人员见证,公证处公证员进行现场公证,并配备医护人员负责处置紧急医疗情况。直至晚上9时许,执行员将腾退房屋钥匙交到买受人手上,腾退行动圆满完成。

 
 

近年来,法院受理的案件中,房产占被执行财产的比重渐高,相当多案件的权益实现依赖于对房产的处置,在处理涉案房产过程中,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房产进行拍卖是有效实现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执行措施之一。房产处置完毕,被执行人应及时进行腾退,拖延甚至暴力抗拒执行都有可能涉嫌违法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处罚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东西湖区法院在执行实践中,针对各种拒不执行的情形,制定相应执行方案,通过强有力的执行手段,高效兑现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

来源: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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