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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送来“检察温度”

    发布时间:2020-12-28 10:28    浏览次数:
  “检察官,谢谢你们,我的医药费有着落了,我终于可以做手术了!”坐在东西湖区检察院12309信访接待大厅的信访人邓某某神情激动地说道。邓某某系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害人。在法院审理案件期间,被告人因病去世,邓某某虽已向法院提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却因案件终止审理而无法获得赔偿,这让本就家庭贫困的邓某某陷入了更深的困境。
 
  邓某某抱着试试的心态向东西湖区检察院提出了司法救助申请。市区两级院高度重视,接访领导及时接待了邓某某并详细询问了信访事项。经了解,邓某某系四级肢体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前期医疗费用全靠借款筹得,本应在一年前进行的后续手术因无钱医治至今仍未进行,且因其受伤后无法继续工作,失去了重要生活来源。听闻叙述,接访领导对邓某某的遭遇表示深切的同情和关心。“你放心,我们会依法审查,一旦条件具备,尽快给予司法救助,你千万保重身体。”
 
  考虑到邓某某行动不便且急需就医,接访领导要求检察官主动作为,尽量减少司法救助申请人来回奔波,同时积极协调审批部门优先快速办理。承办检察官向原案件承办人了解案件情况,到区法院调取卷宗查阅案情,了解邓某某是否获得赔偿或其他补偿,向邓某某所在村镇调查家庭现状等情况,在不到一周的时间内查清了事实,证实了邓某某反映的情况属实,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经过与审批部门的沟通协调,很快4.5万元司法救助金送到了邓某某手中,邓某某动情地说到:“没想到检察机关为我的事这么尽心尽力,这么快就解决了我的燃眉之急,近段时间,我的腿疼得厉害,我马上就去做手术,争取明年重新找到工作!
 
  近年来,武汉市、区检察机关致力于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融入脱贫攻坚大局,把司法救助作为扶危济困、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式,坚持公平公正、精准高效、公开透明的救助原则,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既是助力脱贫攻坚中心工作,也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实现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工作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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