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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性侵课堂“宪”给家长,共护少年成长
发布时间:2020-12-08 11:04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0-12-08 11:04 浏览次数:次
2020年12月4日是第七个国家宪法日,为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防性侵教育,东西湖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阳光工作室”主任廖咏走进武汉市常青第一学校,为该校学生家长开展“预防性侵,共护成长”为题的家长课堂,全校一至五年级各班共选派55名家长代表参加学习。
课上,廖咏检察官结合该院近五年来办理的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阐述了部分家长在性侵教育中常见的“性侵离我们的孩子很遥远”、“实施性侵害的主要是陌生人”、“男孩不会被性侵”、“性侵是面对面的直接身体伤害”、“性侵都是暴力行为”等认识误区,随后以检察机关开展的防性侵教育课程为契机,向家长传授对孩子开展防性侵教育的方法,鼓励家长通过密切关注孩子在生理、精神、行为等方面的异常表现,及时发现孩子可能被性侵的端倪,告诉家长发现孩子被性侵后,注意收集证据并报警、鼓励爱护孩子帮助其走出阴影、寻求社会各界帮助。最后,廖咏检察官结合《宪法》及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向家长宣传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强调家长、监护人在保护未成年人、落实强制报告等方面的法律责任,呼吁家长和学校、检察机关等社会各界一起,做好孩子们的守望者。
紧凑详实的课堂内容,实用易懂的法律讲解,让家长们听课聚精会神,纷纷拿起手机拍摄课件、做好笔记,并在家长微信群中向未能参加学习的家长分享。课后,家长们一致表示听了今天的课醍醐灌顶、受益良多,今后一定会注重对孩子的防性侵教育,并会将今天的学习内容整理分享给班级其他家长,希望检察机关分享防性侵教育的动漫视频用于对孩子进行教育。
近年来,东西湖区检察院深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大力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除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外,将法治宣传对象扩大至学校老师、学生家长,提升老师和家长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共筑未成年人防护墙。
课上,廖咏检察官结合该院近五年来办理的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阐述了部分家长在性侵教育中常见的“性侵离我们的孩子很遥远”、“实施性侵害的主要是陌生人”、“男孩不会被性侵”、“性侵是面对面的直接身体伤害”、“性侵都是暴力行为”等认识误区,随后以检察机关开展的防性侵教育课程为契机,向家长传授对孩子开展防性侵教育的方法,鼓励家长通过密切关注孩子在生理、精神、行为等方面的异常表现,及时发现孩子可能被性侵的端倪,告诉家长发现孩子被性侵后,注意收集证据并报警、鼓励爱护孩子帮助其走出阴影、寻求社会各界帮助。最后,廖咏检察官结合《宪法》及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向家长宣传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强调家长、监护人在保护未成年人、落实强制报告等方面的法律责任,呼吁家长和学校、检察机关等社会各界一起,做好孩子们的守望者。
紧凑详实的课堂内容,实用易懂的法律讲解,让家长们听课聚精会神,纷纷拿起手机拍摄课件、做好笔记,并在家长微信群中向未能参加学习的家长分享。课后,家长们一致表示听了今天的课醍醐灌顶、受益良多,今后一定会注重对孩子的防性侵教育,并会将今天的学习内容整理分享给班级其他家长,希望检察机关分享防性侵教育的动漫视频用于对孩子进行教育。
近年来,东西湖区检察院深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大力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除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外,将法治宣传对象扩大至学校老师、学生家长,提升老师和家长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共筑未成年人防护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