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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0-29 09:50 浏览次数:次
东西湖区法院法官殷璇主持了一场案件标的1800余万元的庭前调解。两个小时里,法官、原告、被告三方提出了多种调解方案,最终在法官清晰释法、充分说理,原、被告双方互谅互让的情况下,达成了调解协议。
2019年6月上海某公司与武汉某公司签订了总价款为4000余万元的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各自履行义务,但由于今年年初武汉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被告武汉某公司资金周转遇到困难,拖欠原告货款1800余万元难以支付,原告上海某公司于9月10日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支付全部货款及利息共计1900余万元,并且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和冻结被告银行账户。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分析此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虽然可以尽快查封和下判,但是简单的一判了之,被告武汉某公司不仅无力偿还该笔货款,而且账户被冻结更会严重影响其经营,对于处在疫后艰难重振期的企业无疑是雪上加霜。一旦被告陷入经营困难,原告的债权更加难以保障。司法的目的不是解决案子,而是解决问题。而且本案标的较大,对于两家企业来说,每过一天,双方的损失都在不断增加,矛盾也不断加大。承办法官当即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调解中,法官先组织双方充分说明各自的诉求和实际情况,然后请原、被告分别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本案的调解方案。最终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原告同意被告分六期偿还1800余万元货款,同时约定了被告任意一期逾期偿还将承担相应违约金。该方案既缓解了被告的还款压力,为其疫后重振解困,又充分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双赢”。
小槌拍案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不仅仅是一句口号,需要法官在每一个案件办理中运用法律,切实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既要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要有大局观,立足发展的长远目标,促进企业良性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做出司法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