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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次捐赠背后,都有法律的保护,都有国家的支持!
发布时间:2020-02-05 16:22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0-02-05 16:22 浏览次数:次
辛安渡司法所社区服刑人员陈小萍(乡诗雨熟食有限公司经理),从区食品协会微信群了解到湖北省团餐快餐生产协会专门为奋战在一线的医护人员和解放军战士送餐的,便主动联系该协会负责人,捐赠五香牛肉熟食产品15箱,价值近2万元的物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相关规定:
为了鼓励捐赠,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公益性社会团体受赠的财产及其增值为社会公共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损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