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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新检说案】假交警,真骗子,“李鬼现形”落法网

    发布时间:2019-03-01 08:59    浏览次数:
【东新检说案】假交警,真骗子,“李鬼现形”落法网
 
   “我们交警系统内部有个白名单,车子列入这个名单后违章了也不会扣分,还可以保证一年内都不会有违章发生。只要交钱就帮你把车子加到这个名单里……”
   因为自己的车子违章较多,被害人李某(化名)对此十分动心。殊不知,这只是犯罪嫌疑人王某的谎言。实际上,王某的交警身份也是假的……
   李某是某网咖负责人,王某是网咖会员。两人通过微信认识后,王某便谎称自己是交通警察。李某告知他自己车子违章较多的情况时,王某便抛出了“白名单”的诱饵等李某上钩。李某先后三次向王某交了15000元,觉得有些不对劲,通过朋友打听后感觉自己应该是被骗了。在王某第四次要钱时,李某便将他约至网咖,随后报了警。
   侦查机关对王某以涉嫌“诈骗罪”移送东湖高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收到案卷后,检察官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仅触犯诈骗罪,还涉及招摇撞骗罪。2018年12月20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王某以涉嫌招摇撞骗罪提起公诉。同级法院依法以招摇撞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检察官提醒:
   大家在使用社交网络平台交友时一定要保持高度谨慎,对自称有“特殊身份”的人群更需格外警惕,在未核实对方身份前不要轻信陌生人。
道路千万条,交规第一条,
行车不规范,家人两行泪。
违章了没有“后门”可以走,
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不然轻则扣分,
重则影响生命安全。
 
法律小贴士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正常活动的行为。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冒充交通警察,虚构所谓的“违章白名单”,让人误以为存在“暗箱操作”,从而骗取被害人钱财。其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了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两项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从重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按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
 
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的区别:
一、前者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和对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以及公共利益或公民合法权益;后者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二、前者是行为犯,没有数额限制;后者是数额犯,犯罪构成要求达到数额较大程度。
三、前者所采取的手段必须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后者只要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就符合诈骗罪客观方面特征。
四、前者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并不仅限于财物;而后者的犯罪目的则是为了占有公私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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