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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关将至,对酒后驾车说“不” ——东新检察

    发布时间:2019-01-14 15:21    浏览次数:
年关将至,对酒后驾车说“不”
                                                 ——东新检察
     时至年末,各类聚会增多,酒驾的人也随之增多了。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在近一个月已受理多起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件,大部分都因酒驾引起。
 
举个例子
     廖某酒后驾车,被民警查获,司法鉴定血液酒精浓度89.46mg/ml,虽然被判处缓刑,但留下了案底;
谢某酒后驾车,被查获时血检酒精含量129.09mg/ml,被判处拘役,他只能在看守所后悔不已……

 
关于酒驾之问
Q1
何为酒驾?标准如何?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规定:
饮酒驾车,指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指车辆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按危险驾驶罪论处。
80mg/100ml,一个抽象的数据,基本上是只要喝了酒就会达到的红线。广大市民一定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千万不能抱有侥幸心理!
酒驾被抓有何后果?
Q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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