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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风景区信访维稳办深入学习武汉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

    发布时间:2019-09-03 09:24    浏览次数:
东湖风景区信访维稳办深入学习武汉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
 
        东湖风景区信访维稳办全体工作人员在2019年9月2日上午在会议室集中学习<武汉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主要学习条例第13条,同时全体工作人员对文件精神都有所领悟:
        一、领会精神,明确责任。
《武汉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强调从制度层面推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创新,解决纠纷化解主体责任不清、程序衔接不畅、组织保障不力等问题,最终推动多元化解纠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目标实现。同时,条例还对各类纠纷化解组织的协调配合、合理衔接作出规定。政府有关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统筹协调部门、法院、检察院、仲裁机构、公证机构和调解组织等,应该通过委派、委托、邀请、移送等方式,加强协调配合,推动程序衔接,促进纠纷化解。纠纷化解组织对不属于其职责范围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权处理的组织提出申请。
        二、学习宣传、贯彻执行
通过学习,信访办工作者懂得了许多信访矛盾问题是可以化解在早、化解在小的。为此,信访办在处理各类信访矛盾问题要善于引导信访人向有关调解组织、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反映,促进纠纷依法、及时化解。
        三、总结分析,落实到位。
为了切实提高处理信访问题工作水平,信访维稳办主任结合《条例》对我校安全工作进行了总结、分析,要求我们需要严格落实多元化解纠纷制度,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切实将多元化解融入工作的各个环节,使多元化解工作真正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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