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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景区 溺水身亡案件

    发布时间:2019-07-23 10:14    浏览次数:
永安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景区
溺水身亡案件
       近日,有人报警称在永安某景区内有人溺水身亡,经公安机关调查后,溺水死者为蔡甸区奓山街老世城村杨湾村民杨某,是一名26岁的年轻女子,查看视频监控后得知,在景区酒店退房后溺水身亡。经区刑侦大队法以现场勘查及鉴定得出杨某自身意外溺水死亡,排除刑事案件的可能。
       事件发生后,死者亲属一行二十余人从奓山赶往永安某景区,情绪激动,扬言要摆花圈、拉横幅向景区要求偿命,双方甚至一度出现拖拽等不当行为,为避免死者家属方出现更过激的行为,永安司法所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死者家属要求景区赔偿120万元,并及时对死者进行安葬,而景区提出只能够给予人道主义补偿款12万元,因此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一时之间,纠纷势态十分紧张。 
司法所调解员告知双方当事人调解是本着自愿合法的原则,当事人有决定是否参与调解、申请回避等权利,意在通过规范调解程序,既展示法律的威严,又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彻底破除当事人不依法不讲理的心理痼疾。死者家属认为死者实在景区退房后未出景区大门溺水死亡,应由景区负全责,而景区认为死者为成年人,已经在景区退房,自己确实应该承担责任,但是不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因赔偿金额上悬殊较大,调解陷入僵局。
       此时,调解员一边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认真分析案情,一边向他们宣讲有关人身意外死亡赔偿的法律条款。分析死者家属对这起事故所提出的索赔要求没有法律依据,死者系成年人,此次发生溺水实属意外事故,且不存在故意加害的情形,一边安慰其悲伤之后要面对现实,多一分宽容、谅解,降低些赔偿要求。另一方面对劝解景区负责人:“要换位思考理解死者家属的丧子之痛,死者确实在景区溺水死亡且景区水塘无明显提示标识,也无工作人员对住宿者进行语言提示,出于人道主义,可以适当给予经济补偿,尽快地将事情协商解决。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调解员不厌其烦、耐心细致的解释及劝说,双方终于达成一致补偿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自此,一起因意外溺亡引发的纠纷的到妥善的解决,成功避免了一起群体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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