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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05 16:03 浏览次数:次
文化和旅游部近日下发通知,开展第三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建设工作。通知要求,各地落实《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支持和引导各批集聚区规范有序健康创新发展,繁荣夜间文化和旅游经济。
《指引》要求加强统筹谋划融合发展。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城市更新行动,推动文体商旅融合发展,打造富有文化内涵和人文气息的产业空间、生活空间、艺术空间、消费空间,努力创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良好环境,构建主客共享的文化和旅游消费新场景。
《指引》提出,创新消费场景产品供给。合理布局剧场、休闲娱乐、艺术展览、非遗体验、文化主题餐饮等消费设施。推动沉浸式演出、互动体验、“演出+餐饮”等业态多样的“小而美”演艺新空间建设。发展“音乐+旅游”“演出+旅游”“展览+旅游”“赛事+旅游”等业态,打造新型旅游目的地。同时,着力提升夜间服务质量。推动集聚区范围内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科技馆等在工作日错时开放,在周末、节假日延长开放时间。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扶持资金,引导集聚区内文化和旅游消费商户延长营业时间。
《指引》规定,营造良好消费市场环境。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的安全管理,加强执法监管,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鼓励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在集聚区内开展放心消费商户建设,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诚信守法、文明有序、安心舒心、绿色健康的消费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