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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机车车辆鸣笛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6月15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3-06-15 17:10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3-06-15 17:10 浏览次数:次
《铁路机车车辆鸣笛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自6月15日起施行,旨在从制度上源头上防治铁路噪声污染。
据了解,办法共分五章、二十三条,坚持“源头防控、规范鸣笛、综合防治”的工作原则,明确铁路机车车辆噪音污染防治工作中铁路监管部门、铁路运输企业及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职责。
办法要求,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铁路沿线环境变化情况,会同地方人民政府研究制定铁路机车车辆限制鸣笛区相关管理规定,明确应当纳入限制鸣笛区管理的区域;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将确定的限制鸣笛区在企业网站、铁路沿线等醒目位置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公告,并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限制鸣笛区内,具备条件的铁路线路区段,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实行全封闭管理;驾驶人员在限制鸣笛区内遇司机鸣笛标时,应当开启灯显示警设备,除遇危及人身、行车安全等情况外,限制鸣笛。
办法还对司机鸣笛标设置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有人看守铁路道口和铁路车站内道口、人行过道两端,不设司机鸣笛标;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司机鸣笛标清理工作,及时撤除不符合要求的司机鸣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