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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首例碳汇补偿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发布时间:2022-12-29 18:11    浏览次数:

由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湖北首例碳汇补偿民事公益诉讼案12月27日在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诉请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杜某某赔偿生态功能损失费4926.91元,补种树木432棵,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各界公开道歉。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据了解,2021年8月20日至9月16日期间,杜某某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在丹江口市土关垭镇龙家河村1组退耕还林地上采伐杨树144棵,立木蓄积59.0527立方米。

检察机关认为,杜某某滥伐林木数量多、范围广,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因此,在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杜某某补植复绿、公开道歉的基础上,还应赔偿滥伐林木的功能损失费。经十堰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专家评估,杜某某采伐59.0527立方米林木所造成的碳汇价值损失额为4926.91元。

庭审结束后,杜某某在媒体镜头前道歉,并表示会积极配合造林修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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