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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12 17:17 浏览次数:次
今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英文双语《中国海事审判(2018—2021)》,全面总结四年来全国海事审判三级法院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党和国家大局,强化海事审判体系和能力建设,推进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的情况。
《中国海事审判(2018—2021)》显示,2018年至2021年,全国海事审判三级法院受理各类海事海商、海事行政、海事刑事以及海事执行案件132633件、审执结133309件。其中,受理海事海商案件89384件,结案88764件;受理海事行政案件4339件,结案4227件。海事法院试点受理海事刑事案件45件。受理海事执行案件38795件,结案39897件。
四年来,全国海事审判三级法院受理涉外案件10397件、涉港澳台案件2693件;审结涉外案件10611件、涉港澳台案件2782件。十一家海事法院扣押船舶2717艘,其中外籍船舶105艘,港澳台籍船舶24艘。拍卖船舶1252艘,其中外籍船舶30艘,港澳台籍船舶9艘。
全国海事审判法院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依法审理涉及货物运输、综合物流、船舶碰撞等各类海事案件,加强对船舶修造、航运融资、航运保险等涉船舶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案件的审理,维护航运商贸秩序。依法审理港口作业、码头建设、港口疏浚以及涉及海洋工程、邮轮旅游、海洋开发利用等纠纷案件,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依法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发挥司法护航作用。
《中国海事审判(2018—2021)》还编列了最高法发布、修订的涉海司法解释,海事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