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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0-20 18:11 浏览次数:次
11月1日起,武汉新增违法建设不但不能获得拆迁补偿,当事人还需要承担强制拆除费用。《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18日,《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实施通气会上,武汉市城管执法委违法建设工作处相关负责人对条例进行解读。
《条例》全文共35条,秉持“夯实管理、完善制度、细化措施、注重高效”的原则,注重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并举。
违法建设重在事前控制,一旦形成后果,即使能够拆除,也将造成社会资源的大量浪费。《条例》从四个方面构建控制链条:建立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居 (村) 民委员会和相关部门组成的巡查网络;畅通公众举报的渠道;按照违法建设不得获利的原则,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征收房屋,对被认定为违法建设的不予补偿;规定供水、供电等市政公共服务单位和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为违法建设提供相应服务。
《条例》还对以往违法建设成本过低问题有了明确规定,条例施行后,被下达违法建设强制拆除通知书的新增违建当事人需承担强制拆除费用、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用以及物品保管、处置、提存等费用。逾期不缴纳者,加处滞纳金并申请强制执行,执法机关还将向市信用平台推送违法建设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依法计入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
《条例》的另一亮点对违法建设实现“快查快处”。对于正在施工中的违法建设,可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立即强制拆除等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且危及公众安全的违法建设,可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武汉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武汉市查违控违工作步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系统化、高效化轨道的新阶段。下一步,将加强《条例》公益宣传和教育引导,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条例》的知晓度。对照《条例》相关规定,优化完善新的考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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