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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联合印发意见帮助退役士兵就业创业

    发布时间:2021-10-12 17:49    浏览次数:

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训练管理部、国防动员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帮助退役士兵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意见》明确,坚持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原则,面向退役军士和退役义务兵,建立包括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和终身学习的教育培训体系。开展适应性培训,帮助退役士兵尽快转变角色融入社会。创新职业技能培训机制,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1+X证书制度)和学分银行制度,建立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机制。设立培训台账,建立培训资金省级统筹机制,实现培训待遇省域内通兑。依托现有资源统筹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发挥示范作用。全力支持不同学历层次的退役士兵提升学历。建立健全行业教育合作机制,努力实现“入学即入职”。将退役士兵培训纳入国家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体系。紧紧围绕服务乡村振兴、打造“双创”升级版等国家战略,开展退役士兵创业培训。

《意见》要求,军队做好面向现役士兵的教育培训,支持其在服役期间学习储备多种职业技能,取得更多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进一步完善退役士兵离队前教育工作。鼓励用人单位定期组织退役士兵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和知识更新培训,拓展职业上升空间。支持就业合作签约企业为受聘退役士兵提供多渠道、多层级、多频次的教育培训。

《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鼓励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返乡报到和就业前的窗口期,尽早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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