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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行为涉嫌枪爆犯罪 9月底前投案自首或上交枪爆物品可从轻处罚
发布时间:2021-05-26 17:35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1-05-26 17:35 浏览次数:次
记者从25日举行的公安部新闻发布会获悉,枪爆犯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已满16周岁的人等一般主体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盗窃、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危及公共安全等行为的,均可能涉嫌犯罪。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2021年9月30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非法枪爆等物品,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记者任沁沁、熊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