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信息公告
-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全市“民法典宣传月” 活动的
- ·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守法普法工作要点》 的通知
- ·关于报送2024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和领导干部学法清
- ·关于推进落实《“1名村(居)法律顾问+ N名法律
- ·关于印发《武汉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年
- ·关于开展2023年度武汉市十大普法主题 活动评选工
-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市民法典主题宣传 活动的通
- ·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守法普法工作要点》 的通知
-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市委宣传部 市司
-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市委宣传部 市司
-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市委宣传部 市司
- ·关于报送2022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 ·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和全省“民主法治 示范村(
- ·关于印发《关于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 培
- · 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守法普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民政部发布提示:防范非法社会组织以公益慈善名义行骗敛财
发布时间:2021-03-29 17:02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1-03-29 17:02 浏览次数:次
新华社北京3月29日电(记者孙少龙)民政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9日发布公告称,当前一些非法社会组织假借扶贫、济困、救助突发事件等公益慈善名义,通过公开募捐的方式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社会公众应注意防范。
据介绍,非法社会组织是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还包括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组织。其中,“以社会组织名义”指的是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从名称上看,有使用“基金会”的,有使用“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促进会”“委员会”的,也有使用“中心”“学院”“研究院”“俱乐部”的。
记者了解到,根据慈善法等法律规定,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且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可以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其他组织,才能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活动。非法社会组织无论是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还是举办“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所开展的任何形式的公开募捐活动均属违法。
社会公众遇到“社会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可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www.chinanpo.gov.cn)或者“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查询该组织身份的真实性、合法性。同时,还可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cishan.chinanpo.gov.cn)查询该组织或者相关组织是否具备公开募捐资格。
此外,社会公众发现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或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含慈善组织)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可及时向民政部门举报,也可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或者“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举报,并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据介绍,非法社会组织是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还包括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组织。其中,“以社会组织名义”指的是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从名称上看,有使用“基金会”的,有使用“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促进会”“委员会”的,也有使用“中心”“学院”“研究院”“俱乐部”的。
记者了解到,根据慈善法等法律规定,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且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可以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其他组织,才能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活动。非法社会组织无论是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还是举办“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所开展的任何形式的公开募捐活动均属违法。
社会公众遇到“社会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可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www.chinanpo.gov.cn)或者“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查询该组织身份的真实性、合法性。同时,还可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cishan.chinanpo.gov.cn)查询该组织或者相关组织是否具备公开募捐资格。
此外,社会公众发现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或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含慈善组织)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可及时向民政部门举报,也可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或者“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举报,并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