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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8-21 11:07 浏览次数:次
法制网北京8月20日讯 记者侯建斌 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日前印发《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19〕46号),正式公布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常规准入部分的药品名单,目录调整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从常规准入的品种看,调整前后药品数量变化不大,但通过动态调整、有进有出,药品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本次发布的常规准入部分共2643个药品,包括西药1322个、中成药1321个(含民族药93个);中药饮片采用准入法管理,共纳入892个。从调出的品种看,共调出150个品种,其中约一半是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文号的药品,其余主要是临床价值不高、滥用明显、有更好替代的药品。此外,经过专家评审,确定了128个拟谈判药品,均为临床价值较高但价格相对较贵的独家产品。下一步将确认企业的谈判意向后,按相关程序组织开展谈判,将谈判成功的纳入目录。
记者了解到,本次药品目录调整是国家医保局成立后首次全面调整,也是自2000年第一版药品目录以来对原有目录品种的一次全面梳理。在本次药品目录调整中,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坚持“千方百计保基本、始终坚持可持续”的根本原则,根据医疗保险制度要求、社会经济水平、临床用药实际发展变化等因素,确定了“突出重点、补齐短板、优化结构、鼓励创新”的调整思路,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急救抢救用药等。
专家认为,通过调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实现了药品“有进有出”,基金支出“腾笼换鸟”。目录内药品结构进一步优化,管理更加严格规范,用药保障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不仅有利于减轻广大参保人员药品费用负担,提升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益,也有利于促进我国医药产业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