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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聚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领域 持续改革创新

    发布时间:2019-08-21 11:06    浏览次数:

在全国100个参评《2018年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的地级市中排名第一,连续多年在江苏全省依法行政及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中排名第一;

在全国率先确立政府立法全流程评估制度,率先探索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制体系,探索镇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

在江苏最早开展地级市依法行政考核,最早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最早探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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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苏省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荣誉榜上还远不止这些。自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部署以来,苏州市瞄准法治政府建设领域的重点难点,持续推出一个个务实的改革创新举措,在执法监督、基层履职、重大决策、立法评估、法治责任、考核评价等关键领域频发力,大力提升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水平,形成了市域法治建设的苏州经验,多项工作斩获“中国法治政府奖”“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为苏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高质量法治智慧。

改革创新从基层执法抓起

健全推进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破解法治政府建设与基层实际情况脱节等难题,让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基层实践更“管用”,是苏州法治建设的重要亮点之一。

常熟市是苏州下辖的一个县级市,纺织服装业已超“千亿元”级规模。但是,纺织印染企业和生态环境之间有着天然的冲突,为了在发展经济中保护好绿水青山,经过多年创新驱动,环境执法走上了信息化全覆盖动态监管模式。

“全市规模以上印染企业有136家,而且分散在四十多个点位,传统监管模式亟待提档升级。”常熟生态环境局主任科员屈春山说,2012年该局就率先在印染企业安装废水排放总量控制系统即IC卡管理系统,并于2014年拓展到造纸、皮革、化工、电镀、毛条、污水处理厂等重点行业。环境督查人员通过移动执法设备现场拍照留痕,抽查结果进入一企一档信息库,实现了整个环境监察业务流程的信息化管理。

“除了有投诉举报和上级移送外,我们镇每个月都会随机抽查10家以上企业,对涉及企业外排的污水进行采样送检,发现超标就按照程序进行行政处罚。”董浜镇综合执法局局长贺升阳说,常熟探索镇域综合执法模式,将部分县级行政处罚权下放到镇(街道),由镇(街道)综合执法局具体实施。除了生态环境,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障、违法建设等都已一并纳入综合检查范围。

常熟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唐剑锋介绍说,2019年上半年全市环境行政处罚159个,乡镇占比63%,镇域综合执法推动了行政管理窗口前移、执法监管力量下沉,综合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在苏州市吴江区,为了彻底解决“七站八所”分头执法、力量单薄等难题,2017年8月正式实施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为主要内容的镇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并结合社会综合治理联动机制建设,与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相衔接,构建了网格化治理、联动指挥、综合行政执法“三位一体”基层治理创新模式。

“我们相继建立健全了五类22项镇域综合行政执法标准,对标公安机关,建立了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员、涉案物品管理员、案件档案管理员等八类人员的岗位职责管理。”吴江区城管局副局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陆学明介绍说,每个镇综合执法局都建立了涉案物品管理室、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询问室,执法人员都配备执法记录仪上岗,还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采取律师驻队工作模式。

苏州市司法局局长王侃说,苏州探索的行政指导、政社互动、城乡社区协商等经验均获“中国法治政府奖”,还全面推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说理式执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丰富了法治政府建设的苏州经验。

优化营商环境从简化审批做起

“苏州将建设法治型党组织作为新时期全面提升依法执政水平的重要载体,注重统筹推进法治苏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努力为苏州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营造更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江苏省委常委、苏州市委书记周乃翔说。

早在2014年,苏州市委就率先提出“让法治成为苏州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这一新理念,强调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如今,这一说来朗朗上口又饱含深意的理念得到了越来越多的肯定。

法治政府和创新型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密切关联,是一块吸引投资、鼓励创新、安定人心的“金字招牌”,也是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方面。2017年9月成立的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不仅是苏州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改革的重要窗口,还是阳光执法的重要平台。通过流程优化再造,该局剔除了20多个隐形审批流程、互为前置流程,将2050份表单合并为974份,20%审批项目已实现当日当场即办,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和建设项目施工许可三条审批链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审批环节和审批时限均实现压缩80%以上,解决了审批过程中时间长、盖章多、材料繁、来回跑等难题。

“通过对1456项政务服务、86个高频公告服务事项的梳理、入库,实现了清单之外无审批。”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局长屈荣杰说,其中1337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不见面审批”,下一步将全力推进一枚公章管审批、一个平台管信用、一张网络管服务、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机制,实现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公平化,打造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创新创业活力最强的营商环境。

据苏州市司法局备案审查处处长吴睿介绍,苏州新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即“红头文件”已连续多年递减。

“要在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立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等方面,拿出更多更实法治举措,创造最能聚人聚财,最平等、透明、可预期法治化营商环境。”苏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徐美健说。

发挥统筹作用力争率先建成目标

“规范政府重大事项决策行为,是建设法治政府、实现科学发展、推进反腐倡廉、抓好关键少数的重要举措。”苏州市长李亚平说,要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认真落实行政决策制度,严格执行决策法定程序,切实强化决策责任追究,全面推进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

2019年9月1日,《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将施行,其中就吸收了苏州等地采用的决策事项目录机制,鼓励决策机关确定决策目录并向社会公开。

早在2010年,苏州市政府就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了行政决策程序。2013年又以政府规章形式颁布该程序规定。2019年5月,苏州市又率先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其中确立了“廉洁性审查”规则,建立了决策单位内设法制机构、司法行政部门的“双重合法性审查机制”,并第一次将履行决策程序与“容错机制”相衔接,规定未经法定程序作出重大行政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不得适用“容错机制”。

苏州还在行政立法中突出体现依法治理立法,与苏州发展水平相匹配的立法。其中,政府立法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确立了立法前评估、立法中协商、立法后评估的全流程评估制度。苏州市司法局立法处副处长张楷举例说,苏州是全国第一家出台《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办法》的城市,针对环境保护、产业清单、社会管理中的水乡保护难题,以及文物修缮、产业控制、居民参与文化保护等方面作出规定,地方特色鲜明。

徐美健说,苏州将发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作为议事协调机构、常设办事机构的作用,有序推进各项改革实践举措,并以中央和江苏省委启动的首次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为抓手,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力争早日实现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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